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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雅安生态环境局
为强化本轮污染应对工作的警示效应,雅安市通报3起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典型违法案例,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查处,持续传导压力,改善空气质量。
案例一
四川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2026年1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现场检查发现,四川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未落实《雅安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汽车维修(市级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应停止喷涂作业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仍在开展喷漆作业。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据《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喷漆相关设施设备予以查封。
案例二
雅安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2026年1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雅安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视频监控及维修记录台账等核查发现,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该公司未落实《雅安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应急响应强制性减排措施》中汽车维修(市级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应停止喷涂作业减排措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仍在开展喷漆作业。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依据《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喷漆相关设施设备予以查封。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案例三
雅安某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案
2026年1月14日,天全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现场检查发现,雅安某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即投入运行,且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一厂一策”应急减排要求“涉气工序限产50%”。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及《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实施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相关规定。目前,天全生态环境局正依法调查处理。
2026年1月9日—1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动执法车辆56台次,执法人员100余人次,对主城区加油站、汽修厂全覆盖巡查,路检货车43辆,开展在建工地,露天违规焚烧巡查督导工作,现场普法宣传300余人次,共发现环境问题35个,现场立行立改32个环境问题,3起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劝导处置露天违规焚烧火点20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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