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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中,涉及我县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绛县卫庄镇初级中学校使用恩诺沙星项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鸡蛋;

2、绛县麦香蔬菜批发店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甜椒。

二、抽检基本情况

1、绛县卫庄镇初级中学校使用的鸡蛋,经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检验,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兽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绛县麦香蔬菜批发店销售的从曲沃县丛剑蔬菜店购进的该批次甜椒,经山东众合天成有限公司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风险控制情况

1、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绛县卫庄镇初级中学校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鸡蛋共购进35斤,货值129.5元;已全部使用完毕。

2、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绛县麦香蔬菜批发店进行调查。经查,该批次甜椒共购进10公斤,货值8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四、排查整改情况

1、经排查,绛县卫庄镇初级中学校在购进该批次鸡蛋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制定食品清洗制度。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11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该学校于2025年11月26日提交整改报告。

2、经排查,绛县麦香蔬菜批发店在购进该批次甜椒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整改措施:积极联系该产品客户,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曲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绛县麦香蔬菜批发店进行教育。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5年11月20日组织复查验收,并与2025年11月20日提交整改报告。

五、依法处罚情况

1、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0月21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绛县卫庄镇初级中学校使用兽药残留超标鸡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该校使用兽药残留超标鸡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免于处罚。

原因:绛县卫庄镇初级中学校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提供采购食品的食品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以及供货者资质、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于2025年11月26日写出了整改报告,截止到目前未收到该批次不合格鸡蛋的投诉举报和不良反应。

2、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1月5日对该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绛县麦香蔬菜批发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免于处罚。

原因:绛县麦香蔬菜批发店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不知道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提供采购食品的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联系方式等内容,以及相关凭证并保存该同批次同货源产品的供货方资质。在调查中能够主动配合调查,说明情况,承认错误,立即整改停止进销该批次甜椒,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来源绛县人民政府网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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