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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五华公安反诈中心根据线索,锁定了两名外省籍“取现车队”的嫌疑人。并对两名嫌疑人实施了追踪伏击。

记者对话办案民警:

“当时我们的民警已经驾车拦截到嫌疑人的车辆,嫌疑人已经向受害人取了钱,取了钱以后准备逃跑就被我们民警查获了。嫌疑人是一对情侣,当场从车里面搜出了他们找受害人拿的被诈骗的现金9万元。”

“钱藏在什么地方?”

“放在车辆的后备箱里。”

“这辆车是他们的吗?”

“租的,他们作案是当天从省外驾车来取现,取完现金以后当天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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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两名嫌疑人来自四川自贡,通过网络找到了这份所谓的高薪工作,虽然得知自己要干的事跟电诈有关,但还是经不住高额佣金的诱惑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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茭菱派出所案件办理中队 刘浩宇:“他们属于诈骗人员的下线,专门负责去取现。受害人如果被骗将钱送到指定地点就交给他们,他们在将受害人的钱取得之后又会转交给其他人,称为‘卸货人’,钱都是当天拿到以后,当天晚上就会把钱送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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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这两名嫌疑人就已经将我市一名受害人的钱取走并送出。根据线索,民警很快锁定其中一名嫌疑人。当天,嫌疑人再次驾车出现在普吉路,民警于是对其驾驶的车辆实施了追踪。

茭菱派出所案件办理中队 刘浩宇:“提前埋伏好等了差不多三十分钟,就看到这个男的从一个小区里面拎着一个袋子,就到同伴的车上准备走,我们的人员迅速把车前后拦截了,就把他制服了。”

据了解,两人去年底开始充当“取现车队”,之前有两次取现行为,第一次因受害人比较谨慎没有成功,第二次取现5万元现金。目前,两名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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茭菱派出所案件办理中队 刘浩宇:“这笔钱(9万元),目前受害人还没有来报警,可能他(受害人)自己还没有意识到受骗了。”

何为“运钞车队”“背包客”?

所谓“运钞车队”属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产业链下游产物,通过招募“车手”充当取现、转赃的“中间人”,利用银行卡取现或者帮诈骗分子转移洗白赃款,以逃避公安机关侦查打击。

所谓“背包客”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诈骗,是行走的微型“伪基站”,就是将诈骗的违法犯罪资金,通过层层流转,模糊资金来源,从而隐藏犯罪分子的身份。

一些不法分子被“高薪”诱惑,为谋取私利而甘愿充当诈骗团伙的“马前卒”“工具人”,害人终究害己,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 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取现”、“转移赃款”等洗钱的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请广大群众切勿因蝇头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2. 遇到陌生人要求通过本人账户取现,或由陌生人上门取现、要求前往约定地点取现的情形,务必提高警惕;如遇可疑情况,例如要求使用快递、网约车进行现金寄送等,应立即拒绝并向警方举报。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内容整合自昆明五华警方

记者:张云飞 摄像:陈宇明

编辑:李莹娜

编审:林帅超

终审:李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