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瘾君子”

在社区戒毒期间

不仅不按规定报到

还自认为能靠“一走了之”

逃避监管

最终难逃法网

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

并送强制隔离戒毒

1月4日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公安局

丰林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

依法对一名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吸毒前科人员聂某

作出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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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1日

丰林派出联合禁毒大队

对正处于社区戒毒期间的聂某

进行毛发检测并检出依托咪酯成分

民警随即通过多方调查

查实其确有复吸毒品的行为

于是顺藤摸瓜

深入研判聂某的活动轨迹

发现其在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

多次于深夜、凌晨时段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执行地

也未向当地社区戒毒工作站报告

严重违反了社区戒毒相关规定

鉴于聂某在社区戒毒期间复吸毒品

且多次未经批准离开执行地

其行为已严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及社区戒毒协议相关规定

目前

聂某已被德安县公安局

依法送往强制隔离戒毒所

执行二年的强制隔离戒毒

法律链接

《戒毒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请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

应珍惜戒毒机会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重蹈覆辙

如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请及时拨打 110 举报

【来源:江西禁毒】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提醒您:

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