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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正常骑车,却被路过的恶犬追咬,这样的事相信不少人经历过。近日,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就有两名骑着电动车的女子被未拴绳的犬只追咬,其中一名女生的跟腱被咬断。

好在,一名路过的外卖小哥与多名热心群众迅速上前,合力驱赶并控制住犬只,有效阻止了伤害进一步扩大。

1月20日中午,汕头市“潮阳发布”发文称,肇事犬只的主人杨某蓬因未遵守养犬管理规定导致伤人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当地有关部门组织慰问挺身而出的外卖小哥林南,对其仗义相助的行为予以表扬和奖励。受伤女子母亲马女士表示:“我女儿现在在医院治疗,伤情比较稳定,谢谢大家的关心。”

这也是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后,适用养宠管理新规的一起引发关注的案例。法律不仅加强了“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动物伤害他人”两种行为的处罚力度,还新增两类违法行为的规制条款,即“违反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或致使危险动物伤人”“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人伤害”,填补了此前相关行为的法律规制空白。

法律对此规定,对于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将被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还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当地公安机关调查显示,肇事犬只的主人杨某蓬因未对饲养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相关养犬管理规定,并直接导致了他人受伤的后果。公安机关正是依据新规对杨某蓬作出了拘留的处罚决定。

人们常说,狗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但接连发生的类似事件让人狗关系、养犬人与周围人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张。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遛狗不拴绳、不戴嘴套……多数犬吠扰民、犬只伤人的背后,是养犬人的懈怠与漠视,没有对狗尽到看管义务。

长期以来,一些人不习惯牵狗绳,即使明知道犬只会伤人,还是会放养,有的把狗当作自己的家人乃至孩子,认为它被拴着不舒服,限制了狗的自由。面对周围人提出的异议,“不要怕,我家狗不咬人”成为他们的典型话术。

可千百年来,狗作为帮助人放牧、狩猎和看家护院的伙伴,保留了追逐猎物、扑咬、吠叫等行为模式,需要养犬人帮助狗学习人类的道德和行为要求,更好地融入人类社会。

部分狗主人对自己家的狗满是共情,但却不能尊重对狗无感、不喜欢狗和怕狗的人,他们漠视规则、缺乏责任意识、公共意识,导致矛盾逐步激化,也连累了那些办理狗证、遛狗牵绳、捡拾粪便的文明养犬人。甚至有极端仇视狗的人,通过投放危险物质,对不特定的狗痛下杀手,尽管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给狗主人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损失是无法挽回的。

近年来,因遛狗不牵绳或狗主人疏忽管理致人伤亡的事件屡有发生,甚至有狗主人因情节恶劣被追究刑事责任。2018年,湖南一狗主人胡某在两条烈性犬多次咬伤人的情况下,遛狗时依然不套狗链、不戴嘴套,狗再次伤人,导致受害人重伤二级,花费医疗费近30万元,胡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5年河南省平顶山中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中,高某在村头的羊场饲养了三条烈性犬,饲养期间多次扑倒、咬伤他人。其中一只狼狗从笼子底部逃脱,撕咬路过的受害人颈部及面部致其当场死亡。

尽管高某辩称“人是被狗咬死的,我没罪”,但法院还是以高某应当预见大型烈性犬疏于监管,会发生咬死他人这一现实危险,疏忽大意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认定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当然多数情况下,恶犬伤人不会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狗主人往往仅面对民事赔偿责任,违法成本较低,有的面对高额医疗费用不愿赔偿或无力赔偿,常引发纠纷。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新规定,加大了处罚力度,有望通过刚性约束倒逼养犬人履行责任。

相信随着新规的逐步实施,相关案例能让更多人认识到“养犬要担责”,当规则意识与公德心逐渐成为养犬人的普遍自觉,使其充分承担监督、引导、约束犬只的责任,人犬冲突才会越来越少,养犬人也会迎来更加宽容的舆论环境。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