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在推动官员财产公开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成为全球第138个实施该制度的国家。

自2010年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来,越南不断加强反贪污贿赂的法制建设。2011年,越南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反贪污贿赂公约》,为国际反贪污合作奠定了基础。

2012年,越南通过《反腐败法》,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的义务,要求副科及以上干部必须公布个人财产详情,包括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个人账户及其他财务信息。

越南自2010年起逐步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通过《反腐败法》等法律要求领导干部申报并公开财产详情,这使得越南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公开官员财产的社会主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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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如今在国际舞台上正逐渐崭露头角。其经济发展迅猛,犹如一颗璀璨的明星闪耀在东南亚的天际。同时,越南在外交领域也展现出其灵活多变的策略,与各大国均保持着友好而稳固的关系。

然而,更令人瞩目的是,越南在打击腐败方面所展现出的坚定决心与巨大勇气。该国推出了一系列严厉的反腐措施,使得腐败分子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赢得了民众的广泛赞誉。

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法在执行过程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申报内容不够详尽、对象范围不够广泛、申报时间不够规范以及申报结果不够透明等。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反腐措施,2018年,越南修订《反腐败法》,新增了关于财产和收入申报的多个细节规定,包括申报种类、对象、时间、方式以及结果公开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该法规定,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领导干部必须将其个人财产申报清单在其所在机关、组织或单位进行公示。

根据新修订的《反腐败法》,越南对官员财产公开的要求更加严格和全面。除了房产、土地以及价值超过3000万越盾的贵重金属、现金、有价证券和海外资产外,申报内容还扩展至土地、房屋和建筑附着物等资产。

申报对象也更为广泛,涵盖国会代表、政府官员、党政军干部,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社会团体领导人、律师等职业人士。

同时,越南新法也对贪污腐败行为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根据新法规定,贪污腐败行为被划分为四个等级,并分别对应不同的刑罚

对于贪污金额在5000万越盾(相当于13250元人民币)以下的初级贪腐行为,将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刑,并没收财产。

而对于贪污金额在5000万至2亿越盾之间的中级贪腐行为,则将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同样没收财产。

第三等级的贪污金额范围是2亿至10亿越盾,对应的是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监禁,同时财产也可能被全部或部分没收。

第四等级则是指贪污金额超过10亿越盾,即人民币26.5万元以上的情况,这一等级的处罚包括2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财产也将被没收。

越南新法的实施,无疑为打击和震慑腐败分子提供了有力的武器,使其望而却步,同时也让民众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的坚实保障。

越南的这一举措彰显了零容忍腐败的坚定立场,不仅强化了对官员的监督与约束,更提高了对民众的保护与服务效率。网友们期待中国能汲取越南的经验,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使腐败分子无处遁形,确保民众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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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新法无疑是一次意义深远的改革尝试。它不仅彰显了越南共产党和政府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坚定立场和果断行动,更反映了越南民众对于廉洁政治和美好生活的共同期待与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