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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横道前那一脚刹车
是规则更是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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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偏偏有人“抢”出了事故
电动车载人闯过斑马线
行人瞬间被撞倒!
斑马线前,你是选择“冲”还是“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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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责!斑马线前未让行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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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何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乘刘某某,从五通桥区金粟方向沿213国道往桥沟方向行驶。
19时13分许,当该车行驶至213国道2463公里500米处人行横道时,与经人行横道横过道路的行人彭某某相撞,造成彭某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起事故中,当事人何某某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横过道路时,未停车让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依法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彭某某、刘某某无责任。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如何正确礼让行人呢?
来看看“321”礼让法
“3️⃣”即距路口约30米处,瞭望路口情况,开始减速;
“2️⃣”即距路口约20米处,近距离观察路口情况,发现有行人或非机动车横穿道路的,车速降至20公里以下;
“1️⃣”即距路口10米处,再次观察确认路口情况,发现有行人或非机动车正在横穿道路的,主动礼让,车速降至10公里以下,随时做好停车让行准备,有行人通行斑马线时,停车礼让,严禁从行人身前抢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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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公安交警提醒
斑马线是生命的“减速带”
不是竞速的起跑线
守法规,知礼让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
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谨慎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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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胡 荀、谢霁平
审 核 | 刘 冉
签 发 | 刘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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