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月20日),佛山市网信办通报的一起网络侮辱诽谤案引发广泛关注。

该案中,网民“怂仔”因恶意发布侮辱性视频、直播,最终被法院以侮辱罪、诽谤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同日,该案入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其警示意义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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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显示,2023年3月至2024年11月,梁某某(曾使用“怂仔不怂了”“悦酿喜事(怂仔)”等网名)因对所在村委会及工作人员不满,通过网络平台累计发布28段视频并开展19场直播,公然实施侮辱、诽谤行为。

相关内容浏览次数超过1200万,转发量逾1万次,引发大量低俗评论,并衍生出侮辱、诽谤类二次创作达489万次及6.2万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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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典型案例说明中指出,梁某某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精神伤害,两名被害人分别陷入抑郁及焦虑抑郁状态。其言行亦在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及村民中引发普遍不安。

一审法院认定,梁某某无视法律,利用信息网络恶意诋毁他人,公然侮辱且情节严重,已构成侮辱罪;同时故意捏造事实进行诽谤,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因其利用网络侵害他人人格尊严,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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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顺德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一审以侮辱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被告随后提出上诉。

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梁某某长期多次利用网络以恶意诋毁方式公然侮辱他人,并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分别构成侮辱罪与诽谤罪。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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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佛山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虽然此时已经尘埃落定,但关于此事的热议还在持续发酵。

一、 网民争议:正义使者还是网络暴徒?

在社交媒体平台,关于此案的讨论呈现出鲜明的两极分化。

一部分网民对梁某某抱以同情甚至支持,将其行为与“网络反腐”、“监督村干部”挂钩。在相关新闻的评论区,诸如“支持怂仔,正义必胜”、“个人觉得,这个村民做的对”等声音不绝于耳。他们倾向于相信其举报内容有现实基础,质疑“所以村干部干干净净一点问题没有?我是不信的”。这种情绪进一步延伸为对调查公信力的怀疑,有网友直接呼吁“提级审查,至少跨市调查”,认为“乐从镇调查信得过?”,反映出部分公众对基层治理透明度的不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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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同样有大量网民坚定支持法院判决,认为梁某某的行为已逾越法律底线。他们批评其“为了流量,无法无天”,支持“网络监督,但也得有底线”的观点。许多人指出,其粉丝在事件中“像蝗虫一般”围攻不同意见者的直播间,已演变为典型的网络暴力。理性声音则呼吁客观看待,“双方都存在问题,不应该单方面议事”,强调任何诉求都应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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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媒体审视:法治底线与网络失序的警示

相较于网民的情绪化表达,媒体与评论员更多从公共秩序与法治原则层面进行剖析。

多家评论指出,此案是“网络监督与法治底线的交锋”的典型样本。一方面,公民依法享有监督权;但另一方面,监督绝不能等同于肆意辱骂和捏造事实。有分析文章强调,梁某某的行为“无疑触碰了网络监督的法治底线”,其通过大量低俗视频、直播进行人身攻击,导致受害者陷入严重精神困扰,这已远非正常监督,而是“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他人人格尊严”,依法从重处罚具有明确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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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事件衍生出的群体性网络暴力现象受到重点关注。有本地媒体指出,“怂仔的粉丝们线上大杀四方……只要是不支持和力挺怂仔的,一律视作是帮凶”。这种非黑即白、党同伐异的网络氛围,严重侵蚀了理性讨论的空间。更有深度评论提醒,需警惕当事人利用舆论“把自己的事儿掩盖过去,顺带捞点儿名利”的投机可能,指出网络事件常伴有反转,公众应保持理性,避免被情绪裹挟。

三、 法律与社会思考:模糊地带如何厘清?

尽管法律判决已然落定,但案件引发的社会思考仍在继续。核心争议点聚焦于:网络时代,公民监督权的行使边界究竟何在?

法律层面,此案再次明确了《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划出的红线:公然侮辱、捏造事实诽谤,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司法机关的判决传递出清晰信号:网络非法外之地,任何以“维权”“监督”为名的网络暴力,都不会被法律所容忍。

然而,在社会心理层面,此案折射出一些复杂情绪:对基层权力运行不透明的疑虑、对个体对抗“不公”时天然的情感倾向,以及网络匿名性带来的道德感弱化。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使得类似事件极易引发民意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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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怂仔”案如同一面镜子,照见了当下网络社会的多元面孔

它既是一场依法处置网络犯罪的司法实践,也是一次关于权利、边界与理性的全民讨论。法律的判决廓清了是非,但如何构建一个既保障合法监督又杜绝暴力诽谤、既畅所欲言又充满尊重的网络公共空间,仍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在情绪与法理之间,在监督与侵权的模糊地带,唯有坚守法治底线,秉持理性精神,才能找到那条正确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