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这事儿从5月7号开始。杨某去女友李某家,俩人亲热完他突然就不行了,倒下昏迷。李某没打120,先找朋友宋某过来商量。后来在宋某提醒下才打了急救电话,结果人还没到,她又说“病人好了”,把救护车给取消了。
接着更离谱的事来了。她叫来李某丙、樊某、张某三个人,加上宋某,五个人一起把昏迷的杨某抬上车,直接送回他家里。全程没通知家属,也没找医生看看,就把他一个人丢在家里走了。没人照应,也没留句话。
杨某是独居老人,老伴早没了,子女都不在身边。一直到5月10号,三天后,孩子们才找到父亲,人已经死了,身体都火化了。他们办完后事去查小区监控,一眼看到五个人抬着父亲进楼,像搬货物一样,一句话没留就走了。那一刻心里全凉了。
家属报了警。警察查了一轮,案子送到检察院,最后万柏林区检察院说证据不足,不追究刑事责任。理由是没法证明这几个人的行为直接导致杨某死亡。医学上因果关系断了,刑事路就走不通。
但孩子没法就这么算了。五个人把人抬走又扔下,什么都不管,这事太冷血。他们转头就去法院告,要赔31万多,包括丧葬费、交通费,还有精神损失。最关键是,要求这五个人公开道歉。
开庭的时候,李某说自己后悔,觉得对不起杨某,但还是说不该赔钱。其他人也都推责任,说以为人没事,只是帮忙抬一下。法官听了所有陈述,看了监控,也查了时间线。
法院最后判了:经济赔偿不支持,因为确实没法证明死和他们有医学上的直接关系。但五个人必须向家属公开道歉,而且得赔精神抚慰金总共5万。李某出4万,其他四人各出2500,按责任大小分。
这个判决其实挺少见的。刑事不认,民事却定了错。法官没说他们杀人,也没说害人,但认定了他们违背了公序良俗。特别是李某,发现人昏迷不说,还取消救护车,组织转移,主观上就是逃避责任。
宋某有点冤枉,毕竟他提了一句打120,但他后来看着人被抬走,也没拦,反而跟着去,等于默许了这事。剩下三人更是,明知人不清醒,还帮忙抬,嘴上说“帮忙”,实际是当了帮手。
法律上讲,他们没义务必须救恋人。但法院用了《民法典》里那条“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原则。意思是你可以不是英雄,但不能在人快不行的时候,还做让事情更糟的事。你不能阻止救援,更不能悄悄把人送回家当没事发生。
杨某的孩子们后来说,钱不钱是小事。关键是父亲最后一程,被人这样对待。他躺在地上被抬来抬去,没人打个电话,没人喊声家属,连一句“你爸不行了”都没人说。监控里那几分钟,成了他们永远删不掉的画面。
这件事也让人想到现在很多人父母一个人住,子女在外打工,电话都打得少。老人出事几天都没人知道,等发现时早凉透了。亲情之间那种联系,早就松了。有时候不是不想管,是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监控救了这个案子。要没画面,谁信有人会把昏迷的人偷偷送回家?但也是监控让家属更痛。亲眼看着亲人最后被当成东西处理,那种冲击不是语言能说清的。
法律不能治所有人的心冷,但至少这次,它说了句话。你可以不救人,但你不能挡住别人被救的机会。你可以选择离开,但不能把人丢在黑暗里一声不吭。
最后五个人低头道歉了。赔的钱也不多,但至少他们在法律意义上认了错。不是因为他们杀了人,而是因为他们明明能做点什么,却选择了最冷的那条路。
人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往往不是法律能管住的。但这次法院用民事判决压了一下秤砣,让天平没彻底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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