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仪征,对原平台表示感谢!

◆免责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内容如有侵权请您告知我们,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处理或删除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5年以来,我局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01

突出重点,严格执法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五金店等为重点区域,对燃气灶具、调压器、连接软管等产品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查处无CCC认证、产品与证书不符、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法行为,并开展问题“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上图与典型案例无关

02

压实责任,健全机制

依托江苏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系统,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质量安全员、质量安全总监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03

强化宣传,凝聚合力

执法检查中同步宣贯相关法规;通过公众号推送、发放手册、现场答疑讲解等形式,普及燃气器具选购使用常识,倡导“看认证、查标识、索凭证”理念,凝聚社会监督合力。

专项整治开展以来,

我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

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行为。

现通报以下两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对仪征市某水暖器材经营部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经营场所发现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经调查,该产品不符合GB41317-2024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期,我局执法人员对仪征市真州镇某经营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该经营场所发现太阳仔燃气用金属包覆连接软管,该产品外包装袋完好,经调查,该产品不符合GB44017-2024标准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重要新规提示

商用燃气燃烧器具

2025年7月1日起,商用燃气燃烧器具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

2025年10月1日起,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自2024年9月25日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相关产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橡胶和塑料软管

GB 29993-2013《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和评价方法》已废止,2024年8月1日以后生产的该产品不得销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仪征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