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他张口借钱去打牌,我念及情面好心把钱借出去,怎么到头来法院判决一下,我反倒成了理亏的人?”攥着判决书的胡某,直到现在都想不明白自己为何会输得如此彻底。他本以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是板上钉钉的道理,却没料到就因为借款用途这一个不起眼的细节,48500元的本金直接打了水漂,更让他心惊的是,这事还可能牵扯出违法犯罪的线索——这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隐情?

事情的起因,源于一场牌局前的借款。邓某因缺少赌资准备参与牌局,便向胡某提出借款5万元,还承诺给3分的月利息。胡某明知邓某用于赌博,但见利息诱人,当场就答应了,不过他当场先扣除了当月1500元的利息,随后通过微信分三次给邓某转了48500元。可赌徒的承诺向来不可信,邓某当天就输掉了2万元,之后更是一直拖着不还胡某的钱。在多次催讨无果后,胡某怒火中烧,直接把邓某告上了法院,本以为能顺利拿回本金和利息,结果却被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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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胡某“有理有据”的讨债会败诉?关键就藏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里!这条法律明确指出: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在这个案例中,胡某作为邓某的牌友,很清楚邓某借钱是为了打牌赌博,而且还为了获取高额利息主动出借资金。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还变相扩大了赌博规模、延长了赌博时间,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所以两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胡某主张的48500元属于“非法债权债务”,自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其实生活中,像胡某这样踩中“无效借贷”坑的人不在少数。很多人只盯着高额利息,却忽略了借款用途和法律规定,最后落得“钱要不回”的下场。

除了借钱给他人赌博,还有哪些民间借贷行为是无效的,一定要记好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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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简单说就是先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然后再把这笔钱转借给别人赚利息差。这种行为既违反了金融监管规定,也会扰乱金融秩序,所以这类民间借贷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有人用房产抵押从银行贷出100万,然后以5分利息转借给他人,哪怕双方签了借条,这个借贷关系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这就和胡某的情况类似了。除了赌博,借款人如果借钱是为了吸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出借人明明知道还借钱,那么借贷合同同样无效。比如明知对方要去贩毒还借钱给对方当“本钱”,这种借款不仅要不回,出借人还可能被牵连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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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比如一些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过高,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目前司法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LPR的4倍,LPR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会定期调整),超过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还有些借贷合同中存在“砍头息”(像胡某那样预先扣除利息),这种情况下,借款本金只能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计算,而且如果整体借贷行为违反规定,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的,比如为了破坏他人婚姻、进行不正当交往而产生的借贷,像有人借钱给他人用于包养情人、出轨约会等,这类借贷行为因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在此提醒大家: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借钱给别人时,千万别只看利息高低,一定要先搞清楚对方借钱的真实用途,远离违法犯罪相关的借贷行为。同时,借贷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日期等关键信息,避免“砍头息”等违规操作。如果遇到借款人拒不还款的情况,也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千万不能采取暴力催收等违法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