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男子强奸大嫂,出狱后刺死见义勇为者”一案将在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开庭。
1月20日,刘铭富长子刘亮刚告诉记者,明日他将出庭,因估计案件会有重审阶段,其两个弟弟暂不回来出庭。他告诉记者,自父亲死后,家庭生活艰苦,他辍学养家,两个弟弟也陆续辍学,初中都没读完。
此前,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田某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田某明因强奸赵某某被判刑。刑满释放4个月后,田某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刘铭富劝阻,即连续捅刺刘铭富,并追撵捅刺赵某某,致刘铭富死亡、赵某某轻伤,后潜逃近二十年被抓获归案。
另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1月20日,被害人赵女士说,她对此前死缓判决不满意,此次再审希望能判处田某明死刑,好让自己放下这些年的阴影。
赵女士说:“(大家)都可以理解这种心情,不需要我讲出来,任何人走到这一步,心情都一样。莫提起这件事,一提起就像刀戳我的心,我受不住。”
田先生作为赵女士的丈夫,同时也是被告人田某明的大哥,他感到情感上的矛盾,他说此案中,一边是四弟,另一边是妻子,如果改判弟弟死刑,对两个受害家庭或许都是一种交代;如果仍判处死缓,从亲情角度上,他认为也给弟弟留了一条性命。无论判决结果如何,他都可以接受,“(田某明)这人就是报复心强,我对他不可能一点牵挂都没有,但想得太多也没必要,他活着对受害方也不公平。”
对于妻子,他满怀心疼,那些伤痕还清晰可见,“田某明第二次行凶的时候,妻子身上好些伤都留下疤痕了,每次看到疤痕,她就默默伤心,无法释怀。”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某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某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田某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
来 源:潇湘晨报、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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