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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系正团职自主择业退役军官,本科文化。2022年6月,其入职某科技公司综合保障中心,负责员工招聘、客户接待及网络安全等行政后勤事务。2023年5月,公安机关因群众举报对该公司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W与公司管理层一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张守强、匡贵勤律师团队在审查起诉阶段即接受委托,并全程参与审查起诉、一审及二审程序。

审查起诉阶段:明确角色定位,奠定从犯基础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W认定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犯,位列第一梯队。律师团队在全面梳理案卷、会见当事人后认为,该认定与W的实际行为不符。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围绕在案证据,向检察机关系统阐明:W仅从事行政后勤保障工作,未参与传销项目的策划、推广或发展下线,其行为对犯罪活动仅起辅助作用,不符合主犯构成要件。经多轮沟通与释法,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将W的犯罪地位由主犯调整为从犯,并将排位降至第二梯队,为后续量刑从轻确立了基础。

一审阶段:巩固从轻情节,保留改判空间

一审中,律师团队在从犯认定基础上,进一步提出W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并结合其自主择业退役军官身份,向法院说明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将直接影响其退役金领取资格的现实后果。

一审法院最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W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判决虽已充分考量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但刑期恰处政策“临界点”。在充分评估裁判结构后,律师团队协助W依法提起上诉,并明确二审辩护重点在于争取新的从轻量刑情节。

二审阶段:引入关键情节,促成实质改判

二审期间,W在律师建议与协调下,全额退还违法所得225,407.96元,主动弥补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

辩护人据此提出:在一审已确认从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的基础上,全额退赃属于新的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应对刑期予以调整。同时,结合自主择业退役军人相关政策,阐明刑期微调对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具有实质意义。

针对自首、层级及违法所得认定等问题,辩护人明确表示对一审相关事实认定不持异议,仅请求基于新增量刑情节依法改判。

裁判结果:刑期调整,核心权益得以保全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鉴于W在二审期间全额退赃,悔罪态度明确,符合酌定从轻处罚条件,依法应调整量刑。

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量刑部分,改判W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刑期虽仅减少两个月,但成功降至三年以下,W依法保留了自主择业退役金领取资格,其退役后的核心生活保障权益得以实现。

办案启示

其一,审查起诉阶段的精准辩护具有决定性意义。主犯向从犯的成功转化,直接降低量刑基准,是后续改判的前提条件。

其二,全流程、连贯性辩护是实现有效结果的关键。各阶段辩护目标清晰衔接,避免“阶段割裂”,最终形成合力。

其三,量刑辩护需兼顾法律规则与政策导向。在严格依法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引入退役军人保障政策,有助于增强裁判说理的整体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