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驶”不得!

绍兴警方查获非法运输半挂车1辆,

捣毁储存窝点2处!

1月10日上午,绍兴市公安局联合上虞区公安分局,在上虞区下管镇查获车牌号为豫JE2308的半挂车。经查,该车从湖南浏阳出发,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的情况下,非法运载烟花爆竹1900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1月12日,民警通过当事人聊天软件循线深挖、扩线追查,在丰惠镇成功捣毁2处非法储存窝点,现场缴获烟花爆竹1200余箱,抓获涉案人员4名。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没收非法运输、储存的烟花爆竹,并对2名非法运输人员分别作出拘留12日的行政处罚,对2名非法储存人员分别作出拘留7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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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

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均需取得相应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违规操作。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不仅严重扰乱公共安全秩序,更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

法规速递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举报渠道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或12345,共同守护平安绍兴!

日前

杭州一派出所查处一起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

村民王某某(化名)

因在家中存放 2 件组合烟花

实际重量均超出规定标准

被依法罚款并没收违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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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在非禁售禁放区域内

非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

个人存放烟花爆竹制品的重量

上限为三十千克

一旦超出即构成违规

将面临没收物品及罚款

当前临近春节

烟花爆竹购买

存放需求渐增

更需警惕

“少量留存不违规”的错误认知

来源:绍兴应急管理、杭州交通918

法律支持:

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投诉、建议微信: www0575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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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名校巡展之塔山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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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塔山小学是一所百年名校,它的前身为创建于光绪34年(1908年)的绍兴崇德初等小学堂(属于教会私立学校)。学校坐落于绍兴市区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塔山文化”区域,与沈园、青藤书屋、鲁迅故居为邻。学校现有学部制四个校区,包括崇德校区、成章校区、缪家桥校区、应天塔校区。2024学年共120个教学班,5222名在校学生,227名在编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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