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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乔某某自2023年2月起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累计金额达6万余元。刘某某在绵山镇外一养殖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08箱,乔某某在义棠镇非法储存344余箱,其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乔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依法扣押。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