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作为亚洲第一大河、世界第三大河,全长达6397公里的长江在我国自然占据着重要地位,不仅蕴藏着丰富的水利资源、渔业资源、水资源以及巨大的航运价值、生态价值、旅游文化价值,而且更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和发展源泉之一,系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精神图腾。正因如此,长江也被誉为是我国的“母亲河”,滋养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哺育着勤劳勇敢的中华儿女。

但在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过度的索取、无序的开发、肆意的滥用都导致长江受到了极大的破坏,例如直接使得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生物完整性指数更是一度达到了最差的“无鱼”等级;还有水资源利用不均,引发了长江流域不同地区之间的矛盾冲突等等。在这种大背景下,国家很早就已经关注到了长江面临的困境和问题,并且针对性的落实了相关举措予以应对治理,其中关键措施之一便是专门为长江设立相应的职能机构。根据官方公开的资料显示,截至目前,专为长江而设的厅局级及以上机构共有5个,分别负责长江“航务、公安、渔政、生态环境、流域水利”等领域的工作。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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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成立于1950年2月,系水利部直属的副部级参公事业单位(委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也是水利部派出的流域管理机构之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授权在长江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内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并负责编制修订《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具体包括流域综合管理、水资源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采砂管理、河湖管控、行政许可服务与监督执法、防洪减灾等工作。

在委本级机关内设机构设置方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设有办公室、规划计划局、政策法规局(水政监察局)、财务局、人事局、水资源管理局、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局、建设与运行管理局、河道采砂与河湖管理局、水土保持局(农村水利水电局)、水旱灾害防御局、监督局、国际合作与科技局、审计局、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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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委属单位方面,水利部长江委下辖相应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其中事业单位共计15个包括“水文局、长江科学院、水利部中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汉江流域治理保护中心、长江勘测技术研究所、澜湄水资源合作中心、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长江档案馆)、宣传出版中心、人才资源开发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局)、长江医院(血吸虫病防治监测中心)、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和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企业单位则是5个,即长江水利水电开发集团(湖北)有限公司、长江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丹江口水利枢纽管理局)、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澧水流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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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长江航务管理局:全称“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成立于1950年10月,初期对长江航运实行“政企合一”的集中统一管理,后历经“机构重组”“政企分开”“港口下放”等体制改革,现作为正厅局级的交通运输部派出机构,对长江航运行使政府行业管理职能,具体承担四川宜宾至上海2808公里长江干线航运发展规划、运输市场监管、水上安全监督、航道整治维护、三峡枢纽通航、通信信息保障、外轮强制引航以及航运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和水运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同时还负责对江苏南通238公里沿海岸线和7000平方公里海域实施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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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官方公布的信息显示,长江航务管理局领导管理的系统单位有“长江海事局及江苏海事局、长江航道局及长江口航道管理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长江通信管理局、长江引航中心、长江航运总医院、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水运报社有限公司”;局本级机关内设有1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基建处、财务审计处、人事教育处、保卫处、运输服务处、安全管理处、航道与通航管理处、科技与信息化管理处、纪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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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长江航运公安局:于1953年成立(1968年11月正式更名为长江航运公安局),副厅级;在2019年航运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前,长江航运公安局隶属原交通运输部公安局垂直管理,后于2019年9月划归改设为公安部直属单位、具体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领导管理,公安民警为政法专项编制,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

目前,长江航运公安局承担2808公里长江干线中央管理水域的公安管理职责(覆盖治安管理、刑事案件侦办、消防监督、反恐应急处置、出入境管理、警卫安保等职能),下设“泸州、重庆、万州、宜昌、荆州、岳阳、武汉、黄石、九江、安庆、芜湖、南京、镇江、苏州、南通、上海”等16个公安分局和长江航运人民警察学校,总共管辖着81个基层派出所。

至于局本级机关则设有相应的处(室)和总队,分别是办公室(指挥中心)、法制处(监所管理处)、信息通讯处、财务处、基建装备处、审计处、警务督察处、警卫处(船舶保卫处)、政治部(下设宣传教育处、组织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以及国内安全保卫总队(出入境管理处)、治安管理总队(水上巡逻警察总队)、刑事侦查总队(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水上消防总队(消防监督处)和乘务警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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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农业农村部长江办”,系正厅局级的农业农村部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我国黄河流域以南相关流域、重要水域和边境水域的渔政管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工作。其内设机构有综合处、政策规划处、资源环境保护处、执法监督处,办公地点在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2166号渔政大厦12楼。

2014年9月24日,当时的农业部在上海召开了长江流域相关省区市渔政管理工作座谈会,宣布正式成立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长江办”),由此开启了内陆渔政管理的新征程。农业农村部长江办是我国第一个内陆流域性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同时也是农业部(即现在的农业农村部)设立的首个派出行政机构,职能管辖范围覆盖“长江、珠江、雅鲁藏布江、淮河、澜沧江、怒江、闽江、钱塘江”等流域和边境水域以及“鄱阳湖、洞庭湖、太湖、纳木措湖、巢湖”等湖泊,共涉及20个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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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该局为生态环境部下辖的正厅局级派出机构,办公地点设在武汉,实行生态环境部和水利部双重领导、以生态环境部为主的管理体制。当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在长江入海断面以上流域和澜沧江以西(含澜沧江)区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授权或委托,负责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方面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

其局本级机关设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科技财务处、综合处、监督管理一处(负责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二处(负责南水北调等工程项目区和西南诸河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测信息处、执法应急处,下辖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上海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上海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水北调中线水源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中心(南水北调中线水源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等局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