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延误送医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判决引发社会关注。
据了解,丧偶独居的杨某(66岁)与女子李某为男女朋友关系。2023年5月7日上午,杨某前往李某家中,二人发生性关系后杨某突发身体不适、意识不清。李某未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而是联系朋友宋某等人到场。
在宋某提醒下,李某虽拨通120,却在急救人员告知“不要移动病人等待救援”后,再次致电称“病人已醒,不需急救”。随后,李某与宋某、李某丙、樊某、张某共同将杨某送回家中后离开,未通知其家属。
四天后,杨某的儿子发现父亲已在家中死亡。子女们在火化遗体后查看小区监控,才得知父亲曾被多人送返并匆匆离去。随后家属报案,但因证据无法认定李某行为与杨某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杨某四名子女遂将李某等五人诉至法院,索赔31万余元并要求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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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虽无证据证明杨某死亡与五被告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李某在杨某病危时未采取正确救助措施,其余四人在协助送返过程中也未尽到一般公民应尽的善良互助义务,该系列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对死者子女造成精神伤害。
最终,法院判决五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李某赔偿精神抚慰金4万元,其余四人各赔偿2500元。对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诉请,因缺乏因果关系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来源:红星新闻、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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