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甘肃临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2021年一名十二岁女孩小燕独自到城里去见网友,结果被三名男子轮流侵犯,她的家人向警方报案,警方最初表示没有犯罪事实,所以没有立案,这件事拖延了将近十个月,后来媒体报道之后,上级部门派出调查组介入处理,四名罪犯在2023年4月因强奸罪被判刑,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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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燕的叔叔马建强一直想不通一件事,为什么非要等到新闻曝光才能立案,他去控告当初办案的警察,说他们没有认真做事,还故意包庇别人,2025年3月的时候,临夏检察院表示这件事不算犯罪,所以没有立案,到了年底,省检察院也做出决定,维持原来的结果,这并不是说孩子没有受到伤害,而是在法律上卡在一个关键点上,就是怎么判断对方是否知道她是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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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跟十二岁以下的女孩发生关系,都算作明知情况,但小燕当时十二岁零四个月,正好处于这个界限上,检方提出要看她的长相是否显小、说话做事有没有孩子气、穿着是不是成熟,如果嫌疑人没有使用暴力手段,女孩是自愿前往的,还声称自己已经十四岁,同时没有人能证明她看起来特别幼小,那么“应当知道”这一点就很难成立。

检察官在2025年底向马建强说明,办案人员确实遗漏了很多关键环节,没检查手机聊天记录,没核对口供中的矛盾点,连女孩脚趾受伤这类反抗痕迹也没重视,这属于严重履职失当,但还够不上犯罪,因为没有证据显示警察是故意放水或收受好处,所以无法构成玩忽职守或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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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处理了十二名公职人员,其中八人受到党纪和政务处分,六人被调动岗位,但没有一人被判刑入狱,马建强对此感到不满,认为这相当于走完了程序却无人担责,公众也觉得难以接受,认为这样不公平,然而法律注重的是证据和主观意图,而不是情绪反应,现在的问题是制度上没有明确区分疏忽大意和故意放纵这两种情况,也没有为基层调查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我琢磨着,这案子最让人堵心的不是坏人没抓到,而是明明有错,却没人真正担责,程序上可以补救,责任上却在空转,要是下次再遇到类似情况,警察仍然按老办法处理,可能又拖几个月,没人敢打包票,法律条文写得挺细,但落到地上还是靠人去执行,人一松劲,漏洞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