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特邀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温州大学及浙江工商大学客座教授李碧叶开展专题讲座,系统解读行政诉讼法核心要义,为相关执法人员筑牢依法行政理念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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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中,李碧叶教授开门见山点明行政诉讼法的本质:“这是一部‘民告官’的专门法律,将公民维权与监督政府执法的诉求条文化、具体化,通过司法监督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依法履职。”他详细阐释了该法三大显著特点:涉及60余个行政机关、关联400多部法律法规,案件类型涵盖12种行政处罚、5种行政许可等多元情形,且明确11类行政案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第6条“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或不予答复属行政不作为”与第8条相关规定被重点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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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抽象法条更易理解,李碧叶教授结合典型案例展开剖析。针对行政不作为问题,他举例说明:高空抛物伤人、家庭暴力等场景下,公安机关必须及时出警处置;而某产权登记中心因拒绝核对离婚登记信息,拖延半年未为当事人办理产权变更,最终因行政不作为被法院判决败诉,相关工作人员受行政记过处分,此类不担当、不作为行为需坚决纠正。在合法性审查原则解读中,他指出“执法需精准对标法律条文,在规定幅度内实施处罚”,同时曝光某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局错案——对假冒商标企业未按商标法第60条规定实施停止侵权、没收所得等法定处罚,反而越权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直指此类错误源于责任心缺失,需强化执法严谨性。

执法合理性与民生权益的关联是本次讲座的重点。李碧叶教授援引国务院相关指导意见,强调“过罚相当”原则的重要性,批评实践中存在的机械执法、教条执法现象:陕西老农售卖5公斤芹菜获利数十元,因农药残留超标被罚款6万元且追加罚款;四川宜宾女子开采耳店半月获利550元,被认定为“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罚款22万元;超市一瓶过期红酒、一包变质鸡翅分别被罚款5万元,这些“天价罚款”均属首违却未落实“首违不罚”要求,既违背法律精神,又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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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执法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李碧叶教授提出四点实践路径:一是罚款裁量需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二是推行人性化柔性执法,做到“力度与温度并存”,如警方拘捕时兼顾当事人家属感受的温情执法案例,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彰显人文关怀;三是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如丈夫醉驾送医救妻被认定为紧急避险而判无罪的案例,体现了法治思维与情理的融合;四是强化执法人员责任心,杜绝因疏忽大意导致的低级执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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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讲座通过“法条解读+案例剖析+实践指引”的方式,让参训人员深刻认识到行政诉讼法在规范执法行为、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利益中的重要作用。大家纷纷表示,将把讲座所学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既要坚守法律底线确保执法合法,又要秉持公平正义实现执法合理,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与群众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