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报备和打击整治

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规范平遥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飞行管理,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市公安局关于打击整治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要求,平遥县将开展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打击整治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范围与对象

(一)登记范围

除军事、警察、海关和应急管理用途外,所有民用无人机均需按照要求完成实名登记。其中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民用无人机均纳入登记管理(最大起飞重量小于0.25千克暂不予纳入登记管理)。

(二)报备对象

1、在平遥县辖区内持有民用无人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2、跨区域在平遥县辖区内从事新闻、宣传、气象探测、科学实验、遥感测绘、文化体育、航空拍摄等作业飞行的单位及个人。

二、登记备案内容

1、持有人信息:个人需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常住地址;单位需提供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电话、注册地址。

2、无人机信息:品牌型号、序列号、机身颜色、最大起飞重量、购买日期、合法来源证明、使用用途,及能清晰显示机身标识的照片。

3、操作人员信息(如有):姓名、身份证号、飞行资质证明(如有)、操作等级等相关信息。

三、登记报备流程与时限

(一)登记报备流程

1、国家平台实名注册:登录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需填报持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无人机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并按照要求上传无人机照片。

2、地方现场备案:完成UOM平台登记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持有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登记报备。

3、飞行活动申报:在管理空域内飞行的,需提前通过UOM平台提交飞行申请,明确飞行时间、区域、高度等信,经航空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

(二)备案时限

1、本通告发布前已持有无人机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2、本通告发布后新购买无人机的,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备案。

3、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四、飞行活动管理要求

1、操控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人员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相应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以下简称操控员)执照。

2、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机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但操控人员应熟练掌握有关机型操作方法,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

3、操控轻型民用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无人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且均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现场指导。

5、机场周边、国界线附近、军事禁区、核设施与危险品仓储区、公共交通枢纽、重要水利设施等区域为管制空域,未经批准禁止飞行;管制空域具体范围可通过UOM平台查询。

6、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民用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的,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7、改装无人机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性能参数发生改变的,需及时在UOM平台更新信息。

五、重点打击整治行为

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在县域内真高120米以上空域,在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在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国家划定的管制空域内飞行。

六、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激活或备案,擅自飞行的,依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处警告或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在管制空域、超高管控空域擅自飞行,干扰公共秩序或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罚款、没收无人机;情节严重的,按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实施真高3000米以上超高“黑飞”活动,或为超高“黑飞”提供帮助,严重危害航空安全、国家安全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无人机非法穿越国(边)境,或利用无人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侵犯公民隐私、非法测绘等刑事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本通告规定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对其监护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七、“黑飞”举报电话:0354-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主动配合登记报备工作,积极举报“黑飞”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空域环境。

平遥县公安局

2026年1月20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