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陈钦 王霞 于诗祺
深夜买醉后,王某某并未回家,而是做出了一连串荒唐行为——先偷开他人车辆,途中又试图抢夺另一辆车,抢夺时手机不慎掉落现场被民警拾取。为寻回手机,他竟给自己打电话,最后被民警“守株待兔”抓获归案。1月20日,恩施市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介绍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
2025年7月31日凌晨,王某某喝得醉醺醺,东倒西歪地行至租住地附近。经过一家宾馆时,见前台无人,便上前翻找,并拿走了一把车钥匙。拿着钥匙,他找到停在宾馆门前的货车,便开着货车漫无目的地行驶。
酒精驱使下,他的行为进一步升级。当王某某驾车到达一个停车场时,看见何某刚好完成停车,竟上前抓住何某衣领并索要车钥匙。何某反抗时,王某某的手机不慎掉落在地。索要钥匙无果后,王某某将何某推倒,慌忙驾车逃离。何某惊魂未定,立即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王某某遗落的手机。不久,手机响起——王某某发现手机不见后借用出租车司机电话拨来。民警顺水推舟,约其在医院门口见面。王某某如约出现,结果被当场控制。经鉴定,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22.7毫克/100毫升。
2025年11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恩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发现,王某某在本次案发前一个月内曾因酒后驾车被行政处罚。此外,其在2011年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殴打他人,于2019年3月被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短短一个月内,一次酒驾,一次醉驾,还有偷开他人机动车、恣意索取他人物品的举动,性质十分恶劣。”承办检察官指出,“王某某有暴力犯罪前科,且两年内因酒驾被行政处罚,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依法应从重处罚。”
2025年8月,针对本次案发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因偷开他人机动车,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因寻衅滋事,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
2025年12月4日,恩施市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同月18日,当地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决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从抢劫罪到连续酒后驾车,法律的红线被他反复突破。”承办检察官指出,“法律对于有犯罪前科并再次以身试法者,绝不会手软。”
(来源:极目新闻)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