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祖乐
凌晨的高速公路上,一辆电车突然起火燃烧。看似是一起车辆自燃事故,然而随着警方深入调查,事件的真相却令人大跌眼镜:所谓的“自燃”,竟是车主用卫生纸和汽油自导自演的一出骗保戏码。
2025年8月,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一家保险公司报案:一辆某纯电SUV于当年6月9日在成资渝高速K84+720处“自燃”,车主艾某、李某索赔45万元,但第三方检测却在车中发现有汽油残留。这引起了保险公司的怀疑。
烧毁的车辆被拖回。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供图
“接到报案时,我们第一时间带队梳理案情,很快发现了3处关键疑点。”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经侦大队民警诸涛指出,凌晨0点至4点是保险高危时段,这个时间点发生“自燃”本就值得警惕。更反常的是,纯电车型最易出问题的电池完好,前机舱引擎盖下,那些不易自燃的电机和控制器却被烧得精光,而且还有汽油燃烧痕迹,“不用油的纯电车上竟然出现汽油,这不符合纯电车的自燃规律”。
警方随后调取了车辆的高速通行记录,另一个破绽随之浮现。“车辆从安岳北上高速后,中途竟在丹山出口下了高速,重新上高速后不久就‘起火’。”诸涛解释,“如果是正常自燃,没必要中途下高速。这更像是作案过程中出现了意外,需要重新操作。”
此外,艾某和李某在理赔协商阶段曾主动撤回报案,这种听说保险公司要报警就放弃索赔的行为,进一步加深了警方的怀疑。第三方检测报告也证实,车辆起火并非机械故障、电气线路短路故障或电池热失控导致高温失火,而是由易燃油品燃烧所引燃。
2025年9月1日,警方依法对艾某和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起初,两人坚称车辆是自燃。由于报案时间距离事发已近两个月,部分证据未能第一时间固定,给侦破带来挑战。警方调整策略,从心理防线相对薄弱的驾驶员李某入手,向其出示高速卡口记录、汽油检测报告等关键客观证据。在无法自圆其说的情况下,李某最终如实供述了作案经过,艾某随后也在证据面前低头。
据两人交代,他们在2024年1月以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原价70万元的二手纯电车。2025年6月7日,两人预谋骗保。6月9日凌晨,在安岳县一地下停车场,两人分工协作,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卫生纸柱、胶带、塑料袋等物品,用透明胶带将卫生纸柱粘在装有汽油的塑料袋上,后用打火机将卫生纸柱点燃,形成阴火慢燃状态之后关上引擎盖。
随后,由李某开车,两人一同从安岳上成资渝高速往成都方向行驶。因中途未引燃汽油,便从丹山收费站下高速,艾某将卫生纸柱重新点燃,重新驶上高速后约10分钟,该车最终被引燃。事后,两人以车辆自燃全损为由,向保险公司索赔45万元。
当被问及为何想到用这种方法时,艾某称自己是一名拖车司机,常见到车祸现场,跟汽修、保险行业也打过交道,觉得利用电车自燃骗保“很轻松”。而用卫生纸柱引燃汽油的“灵感”,来源于他小时候帮父亲卷烟叶的经验。为了确保效果,他在作案前还曾用类似方法进行过模拟测试。
近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经法院审理查明,艾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因二人认罪认罚且赔偿保险公司损失,法院依法判处艾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6个月,罚金5万元;李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2万元。
警方借此案提醒广大车主,保险的本质是分担风险,切莫将其视为“获利工具”,切勿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实习生赵璐琪参与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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