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笔直言/文
拒绝年会脱口秀表演,竟被公司贴上 “严重违纪” 标签辞退?深圳的这起劳动纠纷,实在让人难以理解!一场本该自愿参与的年终联欢,硬生生变成了检验员工服从性的 “考核场”,背后暴露的,不仅是部分企业管理粗放和权力越位的弊病,更是对劳动法规的公然漠视。
年会的初衷,原本应是员工放松身心、增进凝聚力的场合。可在某些企业里,年会早已变了味:不会唱歌的被赶鸭子上架,社恐的被硬逼登台,表演节目成了 “政治任务”,拒绝就是 “不给面子”“缺乏团队精神”。更荒唐的是,深圳这家公司仅凭领导一句主观不满,就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把员工的合法权益踩在脚下。
好在法律给了公正判决 —— 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辞退,需支付赔偿金。这不仅是为员工讨回公道,更是给所有热衷 “一言堂” 的企业敲响警钟: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岗位职责,不是 “年会才艺秀义务”。企业管理权再大,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领导的 “面子” 再重要,也不能当成侵犯员工权益的底气。
每到年末,“年会吐槽” 总能刷屏社交平台。加班排练节目的疲惫、被迫表演的尴尬,道出了无数打工人的无奈。深圳工会早已明确:自愿参与的年会是福利,强制要求的则需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道理简单明了,可为何还有企业对这一原则视而不见?
说到底,还是畸形的管理思维在作祟。有些管理者沉迷于 “我说你听” 的掌控感,把员工当成被动执行的对象,却忘了:真正的团队凝聚力,从来不是靠强制表演换来的,而是源于日常的尊重与公平。那些靠 “面子绑架” 维系的虚假和谐,终究会透支员工的信任。
年会应该是温暖的相聚,而非冰冷的考核。企业与其逼员工表演博领导一笑,不如多些真诚的关怀;与其把年会变成 “服从性测试场”,不如好好想想,如何让员工真正感受到归属感。毕竟,尊重才是凝聚人心的最好粘合剂,而法律,永远是劳动者最坚实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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