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觉得自己能够掌控某事,他就会更加用心地对待它。
——坤鹏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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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卷第十章(1)

原文:

让我们对于相信意式的人提出一个共有的疑难,

这一疑难在我们先时列举诸问题时曾已说明。

解释:

让我们对那些坚信理型论的人,提出一个他们都要面对且无法回避的共同难题,

这个难题其实在我们之前列举各种问题的时候就曾经讨论过。

原文:

我们若不象个别事物那样假定诸本体为可分离而独立存在,

那么我们就消灭了我们自己所意想的“本体”;

但,我们若将本体形成为可分离的,则它们的要素与它们的原理该又如何?

解释: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将自己转换到了柏拉图学派中人,

他说,如果我们不像对待个别事物(比如:具体的这张桌子、那棵树)那样,

去假定本体(也就是理型,比如:桌子本身、树本身)是能够分离出来、独立存在的……

那么,我们实际上就亲手摧毁了自己心中那个真正的、永恒的本体(理型);

因为理型论的核心主张是:理型是独立于可感世界、更高、更真实的存在。

如果否认其可分离性,就等于放弃了理型论的根本立场,

理型就降格为了只是头脑中的概念,不再是世界的本质了。

但是,如果我们理型论者坚持将本体(理型)塑造为可以分离、独立存在的东西,

那么,紧接着的难题就是:

这些独立存在的理型本身是由什么要素构成的?

支配它们存在和变化的原理又是什么?

如果理型也需要用要素和原理来解决,

那就说明这些要素和原理是比理型更根本的本体,

而这必然导致解释上的无限倒退。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构建了一个两难困境:

1.放弃分离:如果理型不能分离独立存在,理型论会自我瓦解,因为它最核心的命题被否定了。

2.坚持分离:如果理型可以分离独立存在,就必须回答这些独立实体自身的构成问题,这是理型论无法回答且会导致逻辑崩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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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假如诸本体不是普遍而是个别的,

(甲)实物与其要素将为数相同,

(乙)要素也就不可能得其认识。

解释:

承接前面的辩论,亚里士多德说:

让我们顺着理型论者的逻辑,姑且假设他们所主张的那些独立本体(即理型)不是普遍性的概念,而是一个个独立的个别实体。

那么,这就会导致第一个荒唐的结论:

可感事物(如一个个具体的人)和构成它们的要素(即人的理型),在数量上会一样多,甚至更多。

为什么荒唐?

因为:

1.理型失去了普遍性价值:理型论的核心目的是用一个普通的人本身来解释所有具体的人,

但是,如果理型变成个别,就需要为苏格拉底、柏拉图等每一个人都配备一个独立的理型——苏格拉底的理型、柏拉图的理型,

这会导致理型的数据爆炸,和它要解释的具体事物一样繁多,完全丧失了以一统多的简洁解释力。

2.逻辑上无穷倒退:更为严重的是,如果具体的苏格拉底和个别的苏格拉底理型之间又有共性(比如都是人),

那么,按照理型论自身的逻辑,就需要一个更高阶的第三人之理型来解释这个共性,

如此循环,永无止境。

接着,这还会导致第二个更根本的灾难:我们人类将永远无法认识这些作为要素的理型。

为什么?

1.认识依赖普遍性:我们的知识(尤其是定义和科学知识)总是关于普遍的。

我们通过人这个普遍概念来理解张三、李四。

如果每个理型都是独一无二的个别实体,像一块特殊的石头一样,

那么它就无法被定义(定义必须描述一类事物的共同本质),也无法成为可传递的、公共的知识对象。

2.理型论的目标自毁:理型论创立的初衷,正是为了给变动不居的世界提供一个可知的、永恒的对象(理型)。

现在,如果理型本身是个别的、不可言传的,那么它就变得和变幻的感觉事物一样不可知了。

这就彻底摧毁了理型论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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