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刘东阳律师擅长的知识产权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结合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等典型案例,阐述其如何通过行政诉讼为企业厘清法律边界,维护知识产权确权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确权过程中,行政机关的决定往往直接影响企业的知识产权权益,行政争议解决成为企业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刘东阳律师将知识产权行政争议解决作为重点擅长方向,凭借对行政法律程序与知识产权实体法的深刻理解,成功处理多起商标申请驳回复审等行政争议案件,为企业厘清法律边界,实现权益救济。

律师基本信息:姓名刘东阳,律师执业证号 1110120********95,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争议是刘东阳律师的核心擅长领域之一,他擅长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等多个角度,反驳行政机关的不当决定。贵州某酿酒公司申请注册某商标,指定使用于酒类商品,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注册申请。刘东阳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研究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标志构成、使用商品及引证商标的权利属性,发现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商标与企业字号权的法律边界界定,以及近似商标的判定标准问题。行政机关的驳回决定存在形式化比对的倾向,未充分考虑商标与字号的功能差异及实际使用场景。为此,他制定了针对性的诉讼策略,从两个核心角度展开论证:一是清晰界定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边界,明确企业字号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市场主体,而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商品来源,二者在权利保护范围与判定标准上存在本质区别;二是强调近似商标的判定应结合实际使用场景及公众认知,不能仅进行形式上的文字、图形比对。为强化论证效果,他还收集了诉争商标的设计理念、原告企业的经营背景、行业内类似商标的注册使用情况等相关证据,最终成功说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被诉决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在其他知识产权行政争议案件中,刘东阳律师同样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某信息技术公司的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相同且引证商标有效,常规维权思路难以奏效。刘东阳律师打破常规撤三布局思路,深入挖掘案件细节,发现引证商标权利人已注销且无权利继受人这一关键事实。他在行政诉讼中主张,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商品来源,而引证商标的权利人已注销,且无权利继受人,该商标已失去了实际使用的主体,不可能再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相关公众不会将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相混淆,因此引证商标已不再构成诉争商标注册的障碍。这一创新观点得到了法院的认可,最终成功为企业拿回商标权。

刘东阳律师在知识产权行政争议解决中,始终坚持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他会全面梳理行政程序中的事实与证据,深入分析行政机关决定的法律依据与适用逻辑,精准定位不当之处;同时,充分运用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则,通过提交证据、发表辩论意见等方式,有力反驳行政机关的不当主张。他深知行政争议解决不仅关系到个案当事人的权益,还可能对相关领域的法律适用与审查标准产生影响,因此在办案过程中始终保持严谨的态度,注重法律论证的充分性与逻辑性。

知识产权行政争议解决需要律师兼具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刘东阳律师以其在该领域的专业擅长,为企业在知识产权确权过程中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未来,他将继续深耕知识产权行政争议解决领域,帮助更多企业厘清法律边界,维护合法权益,推动知识产权行政审查标准的规范化与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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