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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唯物史观的理论省察,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与坚持守正创新存在深刻的本质关联。具体而言,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秉持着守正创新的原则遵循与实践进路,在规律向度,立足“何为守正创新”的本质意蕴,基于“合规律性”的内在机理,遵循守正创新的辩证统一规律、文明演进规律与实践发展规律;在历史向度,立足“是何守正创新”的历史意蕴,基于文明演进逻辑,置足于守正创新的历史语境、历史进路与历史形态;在主体向度,立足“如何守正创新”的实践意蕴,基于文化主体性的文明要旨,依托于守正创新的主体自觉、主体引领与主体合力。

[关键词]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守正创新;唯物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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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遵循守正创新的规律机理

二、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置足于守正创新的历史进路

三、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依托于守正创新的主体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扬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把历经沧桑留下的中华文明瑰宝呵护好、弘扬好、发展好。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涵,用马克思主义激活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因子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立足“两个结合”的根本要求,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坚定的理论自觉与实践自觉,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秉持“有效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的本质要义。基于唯物史观的理论向度,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与坚持守正创新存在深刻的本质关联。习近平指出:“对文化建设来说,守正才能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聚焦守正创新的规律向度、历史向度与主体向度,遵循守正创新的规律机理,依循守正创新的历史进路,凝聚守正创新的主体力量,彰显了“坚持守正创新”的本质要义。

一、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遵循守正创新的规律机理

基于规律向度,守正创新作为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原则遵循与实践要义,蕴含着“合规律性”的内在机理。立足“何为守正创新”的本质意蕴,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深刻确证着人与文化的互生互成关系,以中华民族为守正创新的价值主体,以中华文明为守正创新的文明意蕴,遵循守正创新之辩证统一、文明演进与实践发展的规律机理。

(一)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遵循守正创新的辩证统一规律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历来用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看待中华民族历史,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守正创新蕴含唯物辩证法的原理要义,依循事物联系发展的辩证统一规律,深刻揭示了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规律遵循。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蕴含“守”与“变”的辩证统一关系。守正创新是以“守”与“变”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为本质规定的。一方面,“守”与“变”具有根本的差异性。“守”是“合规律”的遵循持守,“正”是事物的本质规定与发展规律,“守”以“正”为根本要求与衡量准则。“守正”立足“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以“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为前提,自觉遵循客观规律与过程机理。“变”以“新”为根本趋向与本质要求。“新”是对“旧”的扬弃与超越,是“新故相换”的变化过程,即“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就会代替正在衰亡的现实的东西”。另一方面,“守”与“变”具有内在的贯通性。“守”是在“变”的过程中实现的,以“过程的集合体”为形态表征,“处在生成和灭亡的不断变化中”。“变”是在“守”的前提下予以生成的,持守新事物的本质规定,明确“变”的根本性质与发展方向,积极促成 “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就此而言,文化主体性呈现为“以文‘化人’过程中所呈现的特性”,在“守”与“变”的“化人”过程中,构成了人与文化之间的互诠互释、互动共生关系。由此,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呈现出“守”与“变”的辩证统一关系,立足守正的本质要义,秉持“向内凝聚”的统一性追求;立足创新的本质要求,自觉弘扬中华民族不惧新挑战、勇于接受新事物的无畏品格。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呈现“质”“量”“度”的辩证统一关系。守正创新遵循“质”“量”“度”之间相互作用的发展规律。守正是持守“质”的内在要求,即保持事物的根本性质。创新是“量”与“质”之间的有机统一,基于“量”的规模、程度等数量关系,在量变过程中体现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在质变过程中体现事物发展的飞跃性。立足“度”的界限,守正创新蕴含保持事物稳定性限度、幅度和范围的本质规定,以把握适度原则促成守正与创新之间保持适度张力。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呈现出中华民族与中华文明的双重主体属性。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秉持“质”的内在规定,深刻把握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深度彰显“中华文明具有自我发展、回应挑战、开创新局的文化主体性与旺盛生命力”。立足“量”的积累跃升,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蕴蓄文明创新的发展合力,“以‘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精神不断创造自己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立足“度”的界限要求,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秉持执两用中、守中致和的思维方法,激发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文明活力。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彰显出“否定之否定”的辩证统一关系。守正创新呈现为“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演进规律。马克思指出:“一切发展,不管其内容如何,都可以看做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们以一个否定另一个的方式彼此联系着。”就此而言,守正以“肯定”的方式,汲取与延续现存的积极因素。创新则以“否定”的方式,在扬弃中促成由旧质向新质的飞跃,实现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批判与继承,对消极因素的克服与对积极因素的保留;以“否定之否定”的方式,实现更高阶段的“往复”,呈现出螺旋式上升的发展态势。基于此,文化主体性在人的精神实践生成过程中,彰显出辩证否定的生成属性。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确证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文明赓续进程,立足肯定与否定、继承与批判、保留与克服的有机统一,“是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秉持辩证否定观,以辩证取舍的守正方式,充分汲取并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要义;以推陈出新的创新方式,彰显出“革故鼎新、辉光日新”的文明气度;以开放包容的创新态度,昭示着中华文化对世界文明兼收并蓄的开放胸怀。

(二)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遵循守正创新的文明演进规律

立足唯物史观的文明审视,守正创新自觉遵循文明演进规律,以文明守正与文明创新的互促互成,为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赋予文明发展的内生活力。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蕴含文明守正与文明创新的同一性。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中,文明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之结果。基于此,文明守正创新呈现出“守”与“变”相耦合的文明演进方式,构成“人为”与“为人”相契合的文明内生逻辑。具体而言,文明守正与文明创新具有同一性的价值旨归,共同秉持“为人”的发展指向,即以文明守正的方式促成“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以文明创新的方式促成人“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 文明守正与文明创新具有同一性的价值合力,皆蕴蓄“人为”的发展动力。文明守正与文明创新呈现为“和而不同”的作用方式,在文明守正的过程中,人立足“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在文明创新的过程中,人“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基于文明守正与文明创新的同一性旨归,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在“返本”的文明守正过程中,以中华文脉的延绵赓续,构筑坚实的精神支撑与文化根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开新”的文明创新过程中,以担当使命、奋发有为的精神姿态,促成中华文明的现代形态发展,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蕴蓄文明守正与文明创新的共生性。文明的内核是作为“肉身”的物质文明、作为“骨骼”的制度文明和作为“灵魂”的精神文明。文明守正与创新作为文化主体性的实践生成方式,二者构成一体两面的共生依存关系,促成了人的自然存在、社会存在与精神存在相统一。一方面,文明守正构成了文明创新的前提性与指向性。就前提性而言,文明守正构成文明创新的既定条件与历史前提。换言之,文明守正以客观的历史条件与历史规律为根本前提,为文明创新设定现实的可能性限度。就指向性而言,文明守正立足“为我关系”这一历史基础,始终聚焦满足人的需要、人的发展与人的本质的根本要义,为文明创新划定明确的价值边界与限域。另一方面,文明创新构成了文明守正的当下性与生成性。就当下性而言,文明创新是文明守正的即时存在形态,以“返本开新”的文化自觉,促成文明守正的“吐故”与“纳新”相耦合。恰如马克思所指:“新思潮的优点又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地预期未来,而只是想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就生成性而言,文明创新作为文明守正的发展动力,以“守正不守旧、尊古不复古”的创新进路,拓展了物质生产、社会交往与精神交流的深度及广度。基于此,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立足文明守正与文明创新的共生性,在文明守正的过程中,自觉持守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彰显中华文明的强大生命力与不竭创造力;在文明创新的过程中,坚持“对历史最好的继承就是创造新的历史”,“共同努力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

(三)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遵循守正创新的实践生成规律

立足唯物史观的实践观审思,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遵循守正创新的实践发展规律,高扬守正创新的实践自觉,为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根基注入不竭的实践活力。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立足于守正创新的实践前提性。文明是人之实践的结晶与成果;实践是文明的生成动力。在此意义上,守正创新是实践的具体表征与实现方式,实践的客观实在性从根本上限定了文明守正与文明创新的广度、深度与进程。在实践要素层面,守正创新以实践的客观要素为前提,即实践的客体和中介构成了守正创新的物质基础。守正创新构成了文明的动态生成过程,在具体的历史发展阶段,必然依赖于所对应的社会形态。在实践过程层面,守正创新受制于客观的实践条件。“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 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换言之,文明守正受制于文明传统的客观既定性,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与时空场域的限定中,促成了文明基因的遗传延续。马克思指出:“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文明创新处于实践生成的动态发展过程之中,在实践要素的“自变量”作用下,为文明创新设定了实践限度。由此,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是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所彰显的文化自觉性与实践生成性。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根植于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立足“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的历史方位,以守正创新的文明实践,推动中华文明重焕荣光,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确证守正创新的实践“类特性”。基于唯物史观对实践的特征审思,实践蕴含人的类特性,“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文明作为人“积极实现其存在”的实践成果,彰显出实践的生成性、确证性与过程性。在文明实践过程中,守正创新作为实践现实性的表征方式,在“物质生产”“社会交往”“精神生产”等多重维度,以自觉的意识审思实践的目的,以自主的能动选择与自为的积极构建,由潜在的观念形式转化为实存的物质形态。守正创新作为实践检验标准的确证方式,在历史实践中不断确证文明形态的适应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守正创新作为实践过程性的反馈方式,遵循实践的生成发展规律,呈现为创造(事物之发明)、创制(制度之首创)、创意(见解之新意)的实践过程。基于此,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聚合着文明守正与文明创新的实践张力,在守正过程中自觉辨识与持守中华文明的精髓要义,在创新过程中促成中华文明的“因时而变”与“与时偕行”,赓续创造彰显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与精神文明。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透射守正创新的实践耦合性。“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得以生成与发展的,以交往的方式促成了实践要素的有机耦合。交往作为“现实的个人”相互往来、彼此交往的活动,在个体以及群体之间构成了稳固的社会关系。物质交往、社会交往与精神交往等多维交往方式,促成了物质实践、社会实践与精神实践的有机统一。基于“文明是实践的事情, 是社会的素质”这一唯物史观论断,守正创新在文明的演进过程中,基于交往方式的生成性,以文明作为共同体的精神纽带与精神标识,在文明的生成与发展、传承与嬗变中,凝聚升华精神归属感。基于交往方式的现实性,守正创新以“殊”与“同”的文明张力,促成了文明之间的包容共生,在守正中保持中华文明的文脉赓续,在创新中汲取他者文明的积极因素。由此,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秉持文明守正与文明创新的交往张力,基于文明交流交往的多样性,履践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的交往之道,不断促进文明融汇创新。

二、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置足于守正创新的历史进路

立足“是何守正创新”的历史意蕴,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彰显出鲜明的历史进路,蕴含守正创新的文明演进逻辑。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置足于守正创新的历史语境、历史进程与历史形态,深刻理解与自觉遵循“中华民族必然走自己的路”的历史演进逻辑。

(一)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立足于守正创新的历史语境

在唯物史观的视域下,历史的生成发展必然有其特定的历史语境,其历史出场必然指涉一定的历史语境。人类文明史是人类文明的生成、发展与演进历程,必定根植于一定的客观历史条件,处于具体、现实的历史方位。由此,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立足于民族历史与世界历史的双重历史语境,以守正创新的文明演进方式,彰显民族文明与世界历史的辩证结合。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根植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语境。民族历史以交往为实践方式,以“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打破了“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和“自然形成的闭关自守的状态”。基于此,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立足守正的人类文明发展规律,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由“自在”向“自觉”的历史演进过程。费孝通指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 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 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是在新时代中国语境中生发出来的时代命题,以中华民族为根本主体,以现代化发展为趋向遵循,“从盲从到自主,由不知道现代化为何物到自主开展现代化建设”。历史语境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各种观念形态”,根植于具体、现实的历史条件。在此意义上,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立足守正的规律遵循,着眼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从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历程中提炼规律性认识;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立足创新的规律要义,自觉回应新的时代诉求、顺应新的时代发展趋向。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置立于世界历史语境。世界历史是各民族、国家以普遍交往的方式,打破民族的片面性和局限性,构成彼此之间全面的依存关系与依赖于整个世界的人类整体化历史。在生产力的普遍发展方面,人类历史向世界历史的转变是生产方式向世界扩张的结构形态,在“世界市场”的开拓过程中,“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为世界性的了”。由此,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立足“合规律”的文明守正要义,在世界历史的拓深延展过程中,“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锚定中华文明的演进方向。在人的普遍交往方面,人类文明在“世界历史”的形成过程中,跨区域、跨民族、跨国家的精神交往成为必然,使文明交流互鉴更为拓展深化。基于此,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立足“追求文明交流互鉴”的文明创新要义,创新发展“和平、和睦、和谐”的中华文明理念,为构建“交通成和”“共生并进”“保合太和”的世界发展格局注入中国智慧。

(二)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贯通于守正创新的历史进程

“唯物史观将历史视为变化发展的过程,强调历史是过去、现在与未来的三者统一。”基于历史传承与历史创造的辩证统一,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呈现出传统与现代有机衔接的历史演进过程。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守正创新促成对传统文明的时代赓续。唯物史观视域中的“传统”具有历史的惯性力,基于文明形态与文明实践的内在统一,促成了文明成果积淀与文明实践传承。在文明的形态表征层面,“传统”是文明形态所保持的内在统一性,限定了传统文明形态对于时代传承发展的意义空间。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秉持文明守正的传统要义,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理念为文明基底与价值底色。与此同时,“传统”是文明形态的连续发展过程。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发挥创新在传统“守”与“变”之间的文明张力作用,塑造中国式现代化的文明形态。在文明的主体实践层面,“传统”是代际之间文化基因的传递与延续,使文明成果以“人文化成”的方式,凝结为个体之间相通约的文明体验与生活方式。正如马克思所言:“每一个体都必须亲自取得经验,这不再是必要的了,个体的个别经验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由个体的历代祖先的经验的结果来代替。”在此意义上,“中华文化主体性在作为生命之流的时间长河当中,从过去经现在而通抵未来,延展出自身的内在逻辑”。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高度的实践自觉,在世代相继的文明赓续中,彰显中华文明“向内凝聚”的演进逻辑;在源远流长的文明演进中,赋予中华民族以鲜明的价值标识、深邃的文化底蕴与深厚的精神涵养。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守正创新促成对现代文明的更迭发展。西方国家与现代化具有时间意义上的初始关联性,然而西方现代文明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建立在劳动奴役制上的罪恶的文明”。对此,马克思省察西方文明的现代化进程,指明“它的历史今后只是对抗、 危机、 冲突和灾难的历史”,深刻揭示西方现代文明的内在缺陷,即其本质上存在着文明与野蛮的吊诡。与西方现代文明相比,“中华文明赋予中国式现代化以深厚底蕴”。中华文明是从传统到现代的跨越,其现代形态彰显出鲜明的文明质性与中国元素。基于此,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守正的文明辨识,秉持现代化的本质要义,自觉规避西方文明的“现代性内在困境”,对西方文明“现代性之殇”予以历史性反思与批判性扬弃。习近平指出:“中国追求的不是独善其身的现代化,愿同各国一道,实现和平发展、互利合作、共同繁荣的世界现代化。”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创新的文明超越,“跳出‘中心-边缘’‘西方-东方’ 的二元对立模式”,深刻批判与决然拒斥“隔绝闭塞”“强人从己”“丛林法则”,致力于“构造一个群己合一的世界”。

(三)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形塑于守正创新的历史形态

文明的生成、发展与演进基于文明的“人化”与“化人”的内生逻辑,呈现为“一以贯之”的文明样态;基于生产方式的变革、 文明间的交流等因素,呈现为“历久弥新”的文明样态。由此,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立足文明守正与文明创新的内在张力,呈现为“共时态”与“历时态”双重向度的历史形态。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守正创新构筑“共时态”的文化生命体。在唯物史观视域中,文明是文化主体性的系统表征与本质确证,呈现为文明要素相耦合的系统形态。唯物史观运用普遍联系的、全面系统的、发展变化的观点,深刻省察文明的“共时态”特质。基于文明系统的整体考量,观念形态与物质实践具有内在统一关系,以实践的“自主活动”作为文明的本质规定与生成动力。基于文明要素的辩证分析,唯物史观从 “物质生产”“物质交往”等角度阐释物质文明要素,从 “民主制度”“政治制度是国家机体”等角度阐释政治文明要素,从“精神生产”“精神交往”等角度阐释精神文明要素,从 “社会关系”“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等角度阐释社会文明要素,从“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尊重和利用自然规律”等角度阐释生态文明要素。基于文明的系统观考量,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在守正的过程中,守护中华民族的根和魂,呈现为焕发旺盛生命力的文明形态;在创新的过程中,促成中华文明要素之间的有机耦合,呈现为“五位一体”相统一的文明形态。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守正创新形塑“历时态”的文化生命体。文明作为文化主体性的精神内核,在时间流逝与空间延展中,处于“变动不居”的演进状态。习近平指出:“任何一种文明,不管它产生于哪个国家、哪个民族的社会土壤之中,都是流动的、开放的。”文明的“历时态”在具体、现实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由特定的历史条件与环境构成了文明的变量因素,以历史合力的作用方式构成了内生性的嬗变过程。在诸多历史条件的共同作用下,文明的“历时态”演进呈现为历史合力的必然结果,构成了传统、当下与未来相衔接的过程性存在。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呈现出古代中国、现代中国与未来中国相衔接的历史连续性,孕育出以国家形态发展至今的伟大文明。“中华文化主体性贯穿于 5000多年的文明史中,在文明萌芽酝酿时期奠基文化主体性根基;西汉以后,以儒家思想为主导的思想文化结构确立起中华文化主体性;在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拓展文化主体性,在对外文化交流中展现中华文化的辐射力、 影响力, 从而构成了中华文化主体性的历史形态。”正是如此,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持守着“不忘本来”的文明定力,深刻把握中国道路的历史必然、文化内涵与独特优势,顺应“面向未来”的文明趋向,构建代表文明发展前进方向的先进文明形态,不断形成一系列重大思想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成果。

三、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依托于守正创新的主体力量

基于主体向度,立足“如何守正创新”的实践意蕴,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秉持文化主体性的实践要旨,以民族自我意识、自觉意识与自强意识的深厚涵养,着力增强守正创新的主体自觉、主体引领与主体合力,聚合中华文明赓续发展的主体动力。

(一)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增强守正创新的主体自觉

在唯物史观视域中,人的主体自觉以文明意义上的自觉为重要表征,以多样化的文明形态确证人的现实存在方式,以“人的自由的自觉活动”构成了文明的鲜明标识。基于此,主体自觉是守正创新的内驱动力,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以守正创新的主体自觉,积极高扬与深度彰显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的文化主体性。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守正创新增强“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的文化自觉。在人的类存在层面,文化自觉是人基于“为我关系”的主体尺度彰显出的鲜明的自我意识。正如恩格斯所言:“人只须认识自身,使自己成为衡量一切生活关系的尺度,按照自己的本质去评价这些关系,根据人的本性的要求,真正依照人的方式来安排世界,这样,他就会解开现代的谜语了。”在人的群体存在层面,文化自觉是以民族等文化共同体为文化主体,运用反身性的思维方式所塑造的自我意识,表现为共同文化特点基础上稳定的共同心理素质与共同体意识。“一个民族所达到的 ‘自我意识’,是该民族在文明的意义上走向自觉的重要标志。”文化自觉是中华民族“自我意识”的文化确证,“在文化层面上彰显当代中国作为主体的特殊性质”。习近平强调:“有了文化主体性,就有了文化意义上坚定的自我,文化自信就有了根本依托。”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文明创新促成文明守正,引领中华民族自觉构筑国家认同的坚实文化基础;要以文明守正锚定文明创新的发展趋向,持守一以贯之的文明定力,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充分彰显中华文明和世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的鲜明文化品格。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守正创新坚定“坚持走自己的路”的文化自信。民族的生成发展是以民族文化的凝结与传承为必要前提的。习近平指出:“坚定文化自信,就是坚持走自己的路。”在文化的精神属性层面,文化自信是一个民族立足既定的现实条件与文化传统,对于自有文化的笃定确信,呈现为“一种同他的意识相适应的状态,是需要他自己来创造的状态”。基于此,“坚持走自己的路”立足“实现精神上的独立自主”,在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实践进程中,以“不忘本来”的文明赓续,充分激发守正创新、奋勇向前的民族智慧;以“面向未来”的文明演进,“守正创新、开拓创新,大胆探索自己未来发展之路”。在文化的实践属性层面,文化自信是在历史生成的过程中,一个民族对于自有文化的能动创造,呈现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的自觉能动作用。马克思指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在此意义上,“坚持走自己的路”基于守正的文明延续,自觉弘扬多元一体、团结集中的统一性,构筑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基于创新的文明发展,立足由多元文化汇聚成共同文化的文明融汇创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国土不可分、国家不可乱、民族不可散、文明不可断的共同信念”。

(二)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坚持守正创新的主体引领

文明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积极成果,与人构成了互生互成的存在方式。“这意味着文明或文化对于人及其存在来说具有人类学本体论意义。”主体引领是指基于文化的主体性与人的主体性的价值同一关系,凝聚先进文化指导与文化主体领导之间的引领合力。由此,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基于中华文明与中华民族的共生关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凝聚引领时代的强大文化力量。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守正创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文化主体性是人的精神实践的本质彰显,发挥着价值引领、匡正与规范的根本功能。文化主体性的发展演进是由自在向自觉的转变过程,其成熟程度的精神标识是“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具有统摄力量并指引正确方向的科学理念”。基于“两个结合”的根本要求,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是“通过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建立起来的”。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以守正为根本前提,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守的是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改造世界的历史过程中,促成了其理论的一般原则与各国具体实际的有机融通。正如马克思所言:“共产主义者不是把某种哲学作为前提,而是把迄今为止的全部历史,特别是这一历史目前在文明各国造成的实际结果作为前提。”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时代、把握时代、引领时代,立足“新思路、新话语、新机制、新形式”的创新要义,“真正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辩证取舍、推陈出新”。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守正创新牢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领导权。文化领导权蕴含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基本原理,内蕴马克思主义的文化观、人民观与领导权观等理论要义。立足无产阶级解放乃至全人类解放的历史语境,文化领导权以无产阶级政党为领导力量,以“文化上的每一个进步,都是迈向自由的一步”为旨归要义。立足新时代的历史方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领导权是在长期实践中得出的至关紧要的规律性认识,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领导权是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所必须坚持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立足守正的本质要求,要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牢牢掌握文化领导权与管理权、话语权;立足创新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要以引领时代的强大文化力量,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推进文化创新,“努力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文化”。

(三)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凝聚守正创新的主体合力

立足“坚持人民至上”的根本立场,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蕴蓄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要充分发挥人民创造精神财富的主体作用;立足“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价值基点,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追求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要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守正创新凝聚人民共建的实践合力。立足历史发展的整体性,唯物史观深刻揭示了人民是推进历史发展的群体集合,深刻阐明了“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习近平指出:“文化自信就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这一主体性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的。”由此,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充分凝聚人民的主体力量,以人民作为文明共建的集合体,秉持“不迷失自我、不迷失方向”的守正要义,不断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基于“把握时代、引领时代”的创新要义,充分焕发人民的历史主动精神,凝聚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立足历史发展的必然性,人民群众是以“持久的、引起重大历史变迁的行动”凝聚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合力的。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充分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引领全体人民坚定“融通中外、贯通古今”的文化立场,汇集合力创造熔铸古今、汇通中西的文化成果。

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以守正创新凝聚人民共享的价值合力。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历史发展以满足人民自身的现实需要与利益诉求为内生动力。巩固中华民族文化主体性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要旨,以人民为文明共享的集合体,在守正创新的文明建设进程中,促进“民为邦本、为政以德的治理思想与人民至上的政治观念相融”。要基于人民精神富有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机制,充分保障全体人民的文化权益。习近平强调:“紧扣时代脉搏、坚守人民立场、坚持守正创新,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增强人民精神力量,在“日用常行”的文明履践中,将中华文明的精髓要义融入全民族的精神气质与文化品格中,引领人民养成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与理性平和的心理品格,推动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的全面发展。

原载:《山东社会科学》2025年第10期

作者:夏锋,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