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现在因为公司拖欠补交不齐全体员工应该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社保局不给幸福航空公司依法退休两年半之久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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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答应到2025年年底,给离职人员,退休人员办理完手续。

一看离职人员公司还能收一笔钱,公司就找己退休和快办理退人员谈,为了你们损失小些,给你们按离职人补齐缴纳的“五险一金”,办理退休手续。

把退休人员按“离职人员”处理,这不显然的一肚子坏水吗?

要知道,离职人员补缴,通常意味着个人承担全部补缴费用(单位部分+个人部分+滞纳金)。

即使这个费用由公司出,但是缴费基数会按“灵活就业人员”或最低档计算,而不是按你们在职时的实际工资基数。

补缴年限可能被压缩,只补到“够办退休”的最低年限,而不是全部欠缴年限。

公司说“按离职人员补齐”,听起来是“帮你们办手续”,但本质是把本应由公司承担的补缴义务和滞纳金,转嫁到你们个人身上。

用“尽快办退休”来诱导你们接受这种不公平方案。

一旦签字,后续维权会非常被动,如果同意按“离职人员”补缴并签字确认,后续再想主张公司承担补缴责任,法院和社保局很可能认为你们已经自愿接受该方案,维权难度会大幅增加。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幸福航空作为用人单位,对你们在职期间的社保负有强制补缴义务。

补缴主体:公司,不是你们个人

因单位原因导致少缴、漏缴、未缴社保的,应由单位申请补缴,并承担单位应缴部分及滞纳金;

个人只承担自己应缴部分,且滞纳金原则上由单位承担。

缴费基数:应按你们在职时的实际工资基数补缴

不能按“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或“离职人员”标准打折;

否则属于变相降低你们的缴费基数,直接影响养老金水平。

补缴年限:应补足全部欠缴年限,而不是只补到“够15年”

养老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少补一年,你们退休金就少一截;

公司只补到“够办退休”的最低年限,属于变相克扣你们的养老权益。

2025年起,多地已收紧一次性补缴政策,尤其是2011年7月1日之后首次参保的“新人”,基本不能再一次性补缴,只能延长缴费至满15年;只有因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欠缴,经法律程序确认后,才可由单位补缴。

幸福航空长期拖欠社保,属于典型的“单位原因欠缴”;依法应由公司补缴,而不是按“离职人员”标准补缴。

社保局不给办退休,是因为公司欠缴社保,导致你们缴费年限不足或记录不完整。

一旦公司依法补缴完毕,社保局应当依法为你们办理退休手续并发放养老金。

现在我们也可以看到,幸福航空的退休人员,一致要求幸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依法给我们退休人员补缴纳齐"五险一金",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依法领到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