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钦州市公安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分局民警在新港路金谷新城路段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吴某在政府规定的禁放区内违法燃放鞭炮,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依法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吴某传唤至钦州港派出所接受调查。
民警对吴某进行了法律法规宣讲,详细说明禁燃政策、违规燃放的安全风险及法律责任。吴某对其违规行为表示认识到位,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吴某处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我市发布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主城区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划定禁止燃放区域。根据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管理规定,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可能面临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禁燃区域
1.主城区。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勒沟东大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 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 300 米范围〕,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10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
7.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8.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警方呼吁广大市民和经营单位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颁布的禁放管理规定,主动告知亲属违法燃放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燃放行为,共同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的生活新风尚。
来源: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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