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咸安城区
严格停车管理路段的公告
(第二批)
为进一步优化咸宁市咸安城区交通环境,规范停车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保障市区交通安全、畅通、有序。今年以来,咸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按照中心城区交通优化安排,对以往已发布的违法停车严格管理路段(以下简称“严管街”)公告进行了全面梳理,发现存在多部门发布、内容交叉、信息杂乱等情况,影响了信息的有效传达。为确保公告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咸宁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决定对咸安中心城区严管街进行梳理整合后统一发布,原咸安中心城区违法停车严管街的公告同时废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行时间
全天禁止停放
二、严格管理路段
1、全路段
文笔路、宝塔大道、鱼水路、南大街、城北街、车站路
2、部分路段
(1)长安大道:猫山路(省煤机)—永安大道(南山)路段
(2)永安大道:嫦娥大道(老师专路口)—文笔大道(区电信局路口)路段
(3)金桂路:银泉大道(传媒大厦路口)—嫦娥大道(金桂西桥)路段
(4)青龙路:银泉大道(五洲新天地路口)—银桂路口路段
(5)青龙路:长安大道(区住建局路口)—碧桂路(碧桂园广场)路段
(6)桂花北路:文笔大道(青龙山高中路口)—永安大道(安达公司路口)路段
(7)碧桂路:青龙路(碧桂园广场)—嫦娥大道(双龙桥)路段
(8)怀德路:宝塔大道(化肥厂路口)—站北路(东门桥洞)路段
(9)中城路:南大街(永安中学)—湖场路(阳光家园路口)路段
(10)咸宁高铁北站广场周边路段
(11)咸宁火车站广场周边路段
三、处罚标准
机动车在上述路段(含人行道)违法停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湖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69条第13项《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第5条之规定,经提醒纠正的同时,可依法予以罚款 100 元。
四、本公告自2026年2月1日起实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路段(含人行道)实行道路交通秩序严格管理措施,采取现场查纠和交通技术监控抓拍等方式,对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和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严查严管,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咸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0日
来源:咸宁交警
一审/编辑:黄亚琦
二审:石丽丽
三审:陈小彬
监制:朱封金
出品: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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