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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广大业主:

《淮南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现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办法》第七条规定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标准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交存;未配备电梯的,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交存。原交存标准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未配备电梯的,按照1%的比例交存;配备电梯的,按照2%的比例交存。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政策过渡期:“本办法实施前交付的物业,截至2026年6月30日,业主可选择按原交存标准或本办法第七条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2026年6月30日后尚未交存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本办法实施后交付的物业,按本办法第七条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为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业主自身合法权益,请尚未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按照《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于工作日时间就近前往高新区、田家庵区、毛集实验区、潘集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维修资金交存业务。若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554-6672335、6650091。

二、鉴于《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26号)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可以对照新老标准,于工作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前往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差额退款(地址:淮南一中南门西侧150米新光大厦五楼),申请办理时间截止至202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554-6645110、6665751。

三、寿县、凤台县参照执行。

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1日

信息来源: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淮南发布(ID:huainanfabu)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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