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社会公布信息

(滕州市2025年第四季度)

公布依据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有关规定,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的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1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向社会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信息报送及联动惩戒措施

被列入用人单位信息同时报送信用信息公共平台。

根据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在以下方面采取联动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合力:

  • 政府资金支持

  • 政府采购

  • 招投标

  • 融资贷款

  • 市场准入

  • 税收优惠

  • 评优评先

  • 交通出行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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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丨滕州市人社局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