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设通选取市场监管总局公众留言系统中与特种设备有关的问答,整理并发布,供大家参考、交流。本期发布撬装设备篇(3)。
01
压力容器生产监检主体划分
问:
我公司设计生产一台撬装设备,由三个主体通过φ159管道连接构成一个整体。原图纸设计为一个整体,但所在地方监检要求图纸拆分为三个主体分别监检,并且每台必须要有相对应的产品铭牌及质量证明书。
请问,对于以上情况是否需要拆分报检?是否有相关要求规定?
答:
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的设备系统,可以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该设备系统的安装施工现场组装,系统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应要求进行安装监检。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使用登记按《质检特函〔2016〕46号》的要求执行。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3年4月27日
02
油田用撬装设备上的工厂化预制管段
问:
关于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程内不适用范围中的第七条,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是否包括油田用撬装设备上的工厂化预制管段。
我公司生产撬装设备,只用于油气分离计量撬,现甲方制定要求进行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压力、口径、介质灯均满足要求,目前我公司主要存疑点为,对于这种撬装设备上用的工厂化预制管段是否属于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
答: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按《质检特函〔2016〕4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只包含压力管道的撬装系统应纳入压力管道元件中的工厂化预制管段进行管理,相关的设计、制造和制造监督检验应按工厂化预制管段的相关要求执行。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3年3月28日
03
撬装许可咨询
问:
如果撬装设备里有Ⅱ类压力容器,由专业压力容器厂家提供,但是管道不是压力管道,那么,仅具有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的企业能将设备和管道组装成撬吗?
答:
包含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元件的设备系统,可以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元件组合装置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进行组装,系统按照《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中关于元件组合装置的要求进行制造监检;或者由持有系统设备中相应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在该设备系统的安装施工现场组装,系统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TSG D7006—2020)相应要求进行安装监检。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使用登记按《质检特函〔2016〕46号》的要求执行。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3年1月9日
04
撬装里面的各种元件
问:
撬装设备里可以包含压缩机等动设备吗?
答:
可以包含。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是由容器与管道相连接的,组成一个整体出厂的撬装设备系统。
回复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回复时间:2023年1月9日
编辑 | 特设通
出品 | 中国市场监管报社“特设通”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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