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拍涉密文件?
微信传敏感信息?
别大意!
这些行为正埋下失泄密隐患!
信息化时代
防泄密思想防线必须绷紧
这不,清风侠带来了一组
防泄密主题漫画
拆解日常风险
帮助战友们筑牢保密安全墙
常见失泄密风险点有哪些呢,
一起来看看吧!
01
网络交友失泄密
不要被虚拟网络蒙蔽了双眼
谨慎使用智能手机的
各类聊天软件
更不能暴露军人身份
否则很可能在不经意
的聊天交友中
成为拉拢腐蚀的目标
02
随意谈论失泄密
谨防祸从口出
小心隔墙有耳
战友们
与家人、亲朋好友
及其他无关人员的“高谈阔论”
看似不经意间
但极有可能造成失泄密
03
暴露“足迹”失泄密
战友们在营区、驻训地
等场所使用手机时
要严格按照规定
关闭智能手机
的GPS定位功能
不要随意使用
地理信息服务软件
04
违规操作失泄密
小小优盘,定时“炸弹”
战友们绝不能掉以轻心
更严禁将涉密计算机
涉密存储设备
接入互联网
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05
电子设备失泄密
智能手机在待机状态下
也能被识别、监视和跟踪
即便处于关闭状态的手机
持有特殊仪器的技术人员
仍可遥控打开手机话筒
使手机变成“监听器”
战友们应谨言慎行
不要在手机上谈论和储存
任何涉及秘密的信息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泄露、扩散或者打探、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私自留存涉及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巡视巡察等方面资料,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二条 【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第九十八条 违反保密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义务兵、军士给予降衔处分,军官给予降级、降衔(职)处分:
(一)私自复制、留存军事秘密载体,擅自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二)擅自扩大军事秘密知悉范围,向无关人员提供军事秘密载体,或者遗失、私自处置军事秘密载体;
(三)违规使用军队信息网络系统、国际互联网,违规通过智能电子设备谈论、存储、拍摄或者通过新媒体转载、传播涉密信息;
(四)在执行重要军事任务时违规携带、使用智能电子设备,或者违规将智能电子设备带入涉密和重要办公场所,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五)未经批准或者未经保密审查在公开媒体发表涉密信息和学术文章,或者擅自接受媒体采访谈论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事项;
(六)未按规定使用密码装备,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编制密码或者使用国外密码处理军队涉密信息,未按要求配备、更换、使用密钥;
(七)擅自组织无关人员观摩军事训练、重要装备和军事设施,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重要涉密场所,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八)其他违反国家和军队的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或者虽未造成失密、泄密,但危及军事秘密安全。
三军之事,莫重于密
战友们
泄密就在一瞬间
让我们提高思想认识
让保密成为不需要提醒的本能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防止出现失泄密问题
本期漫画说纪就到这里
我们下期见哟~
撰文:李辰唐、赖泰纬、肖楚琰
主办单位:陆军第八十二集团军政治工作部
信息来源:南陆清风
总 编:李静阳
编 审:齐 迹、田洪明、韩 成
值班编辑:魏 炜、罗天阳、伍开舟
联系邮箱:jjtq8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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