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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许剑锋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西府人〔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西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同意:

许剑锋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兼);

唐念同志任市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环境与资源保护科副科长。

免去:

刘光宇同志市乡村振兴局局长(兼)职务;

郭忠同志市邛海泸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环境与资源保护科副科长职务。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来源: 西昌市人民政府

编辑:肖薇

责编:杨艳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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