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关于启用38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2026〕第1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决定从2026年1月28日0时起,启用塔石路、金龙大道、泰诚路等38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

(一)塔石路新酢坊安置房路段(南、北向);

(二)塔石路莲花湖路段;

(三)金龙大道北延线路段(南、北向);

(四)泰诚路(东、西向);

(五)阳平路(东、西向);

(六)市广电局路口(南、北向);

(七)滨河西路青龙家园小区路口(东、西向);

(八)长田大道中段(南、北向);

(九)实验小学路口(南、西、北向);

(十)南国大道盛达路交叉路口西;

(十一)达川区政府路口东;

(十二)达州站高速路口西;

(十三)建设街(东、西向);

(十四)三里坪街(东、西向);

(十五)巴国大道与南溪路路口(南、北向);

(十六)九凤路(东、西向);

(十七)南滨路一段(南、北向);

(十八)肖公庙路张家坝大桥北头路口(东、南、北向);

(十九)老文理学院路口(东、西向);

(二十)通川桥南头路口(南、北向)。

二、主要抓拍违法行为

(一)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二)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含货运类车辆闯限行等)。

三、法律责任

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启用时间

本通告设备自2026年1月28日0时起正式投入使用,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创安全畅通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0日

据达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