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鹏最近因为“长期坚持推动公益事业”,口碑出现了一定回暖。

但最近一段视频采访又被翻了出来,采访中他主动谈到自己背负的4000万元债务,称这笔钱源于“替朋友提供个人担保”,话里话外的意思是,自己被朋友坑了。

听上去,很像是一段“讲义气却被辜负”的故事。

李亚鹏解释4000万负债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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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解释4000万负债的来龙去脉

但如果放在真实的投资环境里,这套说辞,其实挺经不起推敲的。

在当下的投资市场,真正意义上的“风险投资”很少很少,“明股实债”才是主流形态。

所谓明股实债,本质是:表面以股权投资入股,实质却要求固定收益回报,同时配套回购条款,并往往要求大股东或实控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确保资金安全与可追偿性。

这是初创项目融资中极为常见、甚至近乎标准化的操作,李亚鹏的这笔债务,本质上也是这个模式。

如果按照他采访中的表述反推,事情的真实逻辑大致是这样:

项目眼看要黄了,他希望退出投资,原本计划通过减资(他称为“缩股”)方式撤资,但后来引入了一家上市公司作为接盘方,于是他转让了51%的股权。问题在于,这个项目原本是他主推的,其余原始股东也是他当初牵头拉进来的,如今他要套现离场,其他股东自然担心他“先跑为敬”,因此要求他对原有投资承担担保责任,作为转股的前提条件。

这种要求,在投资圈并不罕见,甚至可以说是极为合理的风险控制逻辑。

李亚鹏还感叹互联网时代没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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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还感叹互联网时代没有真相

李亚鹏这时候却试图把正常的商业条款,包装成一段“被兄弟背刺”的个人英雄叙事,多少有点儿用力过猛了。

如果我们翻越过去几年媒体整理的公开资料,时间线其实非常清晰。

2012年,李亚鹏与其兄李亚炜在丽江成立丽江雪山投资公司,启动雪山文苑项目。由于自身缺乏地产开发经验,李亚鹏引入泰和友联作为合作方,双方签署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开发雪山文苑。

在项目定位上,李亚鹏更加强调“艺术家+文化理想主义者”的身份,因此项目规划规格极高,整体投资规模高达35亿元,目标是打造“文化艺术小镇”。

高规格,也意味着高成本。

项目开盘后,售价接近1.5万元/平方米,是当时丽江均价的两倍以上,而当地人均月收入仅约2000元,产品定位与实际消费能力严重脱节,销售迅速遇冷,整体去化率仅约30%,商业院落更是只卖出十余套。

开发进度同样滞后,至2015年,整体完成度不足三分之一。

资金链随即断裂。

最终,李亚鹏不得不以1.938亿元的价格,将项目公司51%股权转让给港股上市公司阳光100集团,项目估值较高点缩水约90%。

刚好和他最近的采访对上了,按照他所述,也正是在这次转股过程中,泰和友联要求李亚鹏补签个人担保协议。

目测最初的投资协议中,双方也早已约定了兜底条款:若开发周期超过三年,乙方可优先收回约定固定收益4000万元。

新签的担保协议,应该只是明确李亚鹏需对公司回购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结果呢,三年期满,项目果真未能回款,泰和友联依法要求李亚鹏履行担保责任,李亚鹏兄弟无力偿还,最终被起诉。

李亚鹏败诉(图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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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败诉(图源红星新闻)

案件历经多年拉锯,2022年7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亚鹏兄弟上诉,维持原判:李亚鹏、李亚炜需要向泰和友联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写得非常清楚——这是合同责任,不是情义纠纷。

因此,在法律意义上,这4000万元,确实就是李亚鹏该承担的债务。

在债务面前,再反复强调“二十年老朋友”“兄弟情义”,就难免显得有些“不合适”。

我个人的看法是,李亚鹏现在最该做的,是少讲故事,多尊重事实。

商业判断失误就是失误,商业能力不足就是不足,没有必要把一场标准的商业失败,包装成被朋友背叛的道德悲情。

商业世界,最终讲的不是情怀,而是契约。

最后,我想说,人都是复杂的,李亚鹏也不例外,前几天“嫣然医院拖欠房租”事件当中,李亚鹏把自己的能力边界摊开给公众看了,整个过程中,他承认判断失误,承认资源错配,承认情怀与管理能力之间存在落差。

人们也终于认识到了,商业能力差的李亚鹏,也始终在做“非常有价值”的公益项目,尤其是这个公益项目是完全利他的,这是相当不容易的。

因此公众难得变得宽容。

我也理解李亚鹏在口碑回暖之后,想要更进一步的心,希望他能把“坚持公益”的初心保持下去,也最终能打一个个人事业上的翻身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