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财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口岸进境免税店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立调整一批口岸进境免税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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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为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作用,经国务院同意,在武汉天河国际机场、郑州新郑国际机场等41个口岸各新设1家口岸进境免税店,大幅增加了我国口岸进境免税店的数量,使得口岸进境免税店覆盖范围更加广泛。
口岸进境免税店是设立在对外开放的机场、水运或者陆路口岸隔离区内,按规定向进境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本次设立调整口岸进境免税店,旨在进一步便利进境旅客免税购物消费,充分发挥免税店支持提振消费的作用,促进免税商品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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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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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俊妍丨责任编辑:安冉丨监制: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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