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秦枭 北京报道
据英国路透社2026年1月21日消息,欧盟委员会于当地时间1月20日发布了《欧盟网络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计划在涵盖5G通信、半导体、电力系统、自动驾驶、医疗设备等在内的18个关键领域,逐步淘汰所谓“高风险供应商”的组件与设备。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该文件并未明确提及任何国家或企业,但其政策指向性十分显著,这是针对以华为为代表的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又一项遏制举措。
天使投资人、人工智能专家郭涛对记者表示,修订草案虽未明确点名,但其管控范围精准覆盖5G通信、半导体等18个关键领域,而以华为为代表的中国企业在这些领域凭借过硬技术优势占据欧盟重要市场份额,已然成为该领域的核心参与者。欧盟近年来持续收紧对华技术审查尺度,且所谓“高风险”标签始终缺乏确凿的事实证据支撑。草案刻意摒弃基于技术标准的客观评估逻辑,转而以隐性关联作为风险判定的核心依据,其政策指向性与针对以华为为代表的中国企业的市场限制诉求高度契合,针对性明确且突出。
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表示:“的确,与以华为为代表的中国通信设备供应商存在一定关联,当然不只是针对通信设备企业。主要是在4G时代,华为和中兴通讯等通信设备企业在欧盟通信网络建设中占据了比较大的通信设备市场份额。”
对此,华为公司迅速作出回应,强调该立法若以供应商国籍为依据实施限制,不仅违背欧盟自身法律原则,更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
记者注意到,相较于欧盟2020年推出的5G安全“工具箱”,此次草案内容有了显著扩大,新措施的适用范围涵盖了18个被欧盟委员会认定的关键行业,具体包括探测设备、联网和自动驾驶车辆、电力供应和储能系统、供水系统、无人机和反无人机系统等基础设施领域,以及云服务、医疗设备、监控设备、航天服务和半导体等核心科技领域。
不仅如此,盘和林指出,2020年的工具箱仅针对5G网络核心/无线接入网,新法案覆盖18个关键领域(新增半导体、医疗设备、自动驾驶等),并延伸至固定网络、卫星系统。除了范围扩大外,强制力也升级了,旧工具箱为“建议性”,执行依赖成员国自愿;新法案具有法律约束力,强制36个月内淘汰高风险组件,且需欧盟委员会或三国联合风险评估后生效。同时执行机制也变了,新增“高风险供应商”名单制度,固定网络淘汰期后续公布,并引入市场影响评估前置条件。
欧盟委员会副主席赫娜·维尔库宁(Henna Virkkunen)在声明中强调了新规的核心目标:“随着新的网络安全方案出台,我们将拥有更好的手段来保护关键(信息和通信技术)供应链,并果断应对网络攻击。”她直言,这是确保欧洲技术主权、提升整体安全的重要一步。
有观点认为,此举是欧盟在美方持续施压下,进一步向“去中国化”技术路线靠拢的表现。
郭涛指出,这种分析深度契合当前地缘政治格局与政策演进的内在逻辑。美国自2022年起全面禁止华为、中兴新设备入网,并持续密集游说欧洲盟友同步跟进,形成了清晰且持续的外部施压态势。欧盟此次将2020年仅具建议性质的政策框架,正式升级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条文,这一转变标志着其对华技术政策已从“风险管控”全面转向“系统性排除”,清晰呈现出向“去中国化”技术路线靠拢的鲜明趋势。但需要注意的是,欧盟内部存在显著的利益分歧,德国、西班牙等高度依赖中国设备的国家已对淘汰时间表明确表达疑虑,且欧盟自身亦有提升“技术主权”的战略诉求,因此这一举措是美方施压与欧盟自身战略考量深度交织作用的结果,并非单纯的被动跟随。
在盘和林看来,有美方的因素,但美方并非主要因素,欧盟这么做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欧盟自己的产业保护,以安全的名义,行产业保护之实。其二是欧盟也的确存在安全焦虑,尤其是在俄乌事件之后,欧盟的安全焦虑点在增加。
而对于该草案将带来哪些影响,盘和林认为,中国部分企业将失去欧盟市场,市场准入受限。未来需要在政府游说上投入更多资源。中欧之间贸易摩擦也会增加。部分中国企业会选择到欧盟建厂,以规避法案限制。
郭涛也认为,对中国企业而言,直接影响体现为运营成本大幅攀升,部分企业或将被迫退出欧盟市场,尤其是在中国产品占比超90%的领域,大规模替换需求将带来显著的经营压力。与此同时,市场准入门槛被非技术性因素人为抬高,这将进一步倒逼中国企业加速自主创新进程,积极推进全球市场多元化布局,持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
针对该提案,华为方面也迅速作出回应,重申了此前中国外交部表达的批评立场。在2025年11月11日举行的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发言人林剑表示:“中国企业长期在欧洲依法合规经营,为欧方的民众提供了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也为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的前提情况下,以行政手段强行限制甚至禁止企业参与市场,这严重违反了市场原则和公平竞争规则。
华为一名发言人指出:“基于供应商的来源国而非事实证据和技术标准来限制或排除非欧盟供应商的立法提案,违背了欧盟公平、非歧视和比例原则等基本法律原则,也不符合欧盟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相关义务。”
“我们将密切关注立法进程的后续发展,并保留采取措施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上述发言人补充道。
(编辑:张靖超 审核:李正豪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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