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律师发文感慨:判决书看得多了,会发现一些比较“别致”的,比如有些判决书就像是两个人写的一样,前后不搭,乃至自相矛盾。

具体而言,一份判决书看下来,突然说理开始“自己打自己”了,例如前面的内容事无巨细的详列,后边突然几句话就把案子结果判了,尤其是在“本院认为”部分;

再如案件事实认定上,明明查明的重点事项是有利于一方的,到了“本院认为”部分突然不提前面的事实认定,直接判决结果有利于另一方了;“”本院查明部分认定是买卖合同,本院认为部分论述的却是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法律规定;本院认为一会儿称原告言之有理应予支持,一会儿又称被告抗辩成立,原告诉请不予支持……”

律师在文中还举了几个具体例子,例如,一审判决本院认为部分称原告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应予照顾,可以多分遗产,最终判决原告却是分得最少的一个。如此的判决上诉后,二审也是维持原判。

如此前言不搭后语的判决书,给观众的第一感觉就是,这个判决书分明是两个人或是多个人写的,亦或是法官的审案思路在写判决书中,突然被莫名的力量扭转,根本不是按照起草判决书时的思路来的。

造成如此现象的原因,律师分析了以下原因

一是,现在的判决书,很多都不是法官亲自撰写的,而是由法官助理撰写的,法官最多给出一个判决思路和法律适用要点,判决书的内容由法官助理自己发回,只要判决结果没有出乎自己给出的结果,法官也就默认签发了。

问题是,很多法官助理是根本不参加庭审的,所谓的拟写判决书,只是在电脑上放开开庭笔录或是原被告提交的书面材料(现在都在提倡无纸化办公,很多法院已经不收纸质材料了)。

不参加庭审,意味着原被告在法庭上阐述的内容,法官助理就不能连续性的熟悉案情,只能靠翻开电脑间断性的看到片段性的案件材料,得出的案件相关信息,去衔接法官给出的案件结果,难免出现隔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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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案件的判决书撰写中,特别是案件结果已经拟定了以后,突然出现了某种力量,要求改变判决结果。

要知道,很多判决书动辄几十页,撰写者的写作思路都是一贯的,前后文的内容是连续和相互衔接的。判决书拟写完以后,基本都是靠近审限结束了。

因此,最后的判决书修改,往往只是修改了部分内容,只要确保案件结果合乎决策者的目的,也就顾不了其他内容的修改了。

至于神秘的力量来自哪里,也可能是领导研究的结果,也可能是法官态度的突然转变,也可能是撰写者忘了前面的内容,这就只有办案组织内部的人员才能知道了。

以上的情形均是可能发生的,但是看到这个话题,突然令语人君想到了近期网上热议的一个判决书内容,其中的“本院认为”部分,因为出现了“尽管本院同情原告的遭遇,但被告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以达到赖账目的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进而对“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的抗辩意见予以支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予以驳回。”,引来很多人的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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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区里,有网友认为,法官的意思是说,原告,我同情你,但只能判你输;被告虽然在法律上赢了但我鄙视你。有时候,法与情是矛盾的。

但也有观点认为,既然法官已经认定被告是赖账,就应该以事实为准绳支持原告的主张。话语上“同情”原告、认定被告“赖账”,却法官驳回了原告所有诉求,岂不是支持被告“用合法的手段达到非法的目的”,矛盾不?

不过,也有网友猜测,如此的“本院认为”说理部分,完全是等同于普通社会大众的口语化表现,别说法官,就是律师,在请求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起诉状或是答辩状中,也是不敢如此说理的,说明撰写者几乎没有基本的法律专业水准。

结论是,这份判决书,很可能是AI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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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近几年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速,很多法院纷纷引入了AI辅助办案系统,甚至有法院宣传,“根据法官确认的关键信息,人工智能可辅助生成裁判文书初稿,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等部分,显著缩短文书制作时间,提高文书质量。”

“'AI法官助手'根据庭审记录和案件信息,比对了在简单模式和增强模式下辅助法官撰写的裁判文书草稿,经法官审核和修改后,签发、送达。”,“在对案情把握与分析、案件争议焦点归纳、相关法律条文查询、同类案件裁判比对、不同风格法律文书辅助起草、法律文书错误查找等方面赋能较为明显。”,“在庭后模拟辅助草拟裁判文书方面,如道路交通类、金融类简易案件准确率达相当比例;辅助草拟裁判文书后,法官需修改核对后签发,能够节省文书撰写时间,减轻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

使用人工智能撰写判决书的话,只要输入了全部的案件材料,就可以几秒钟内获得一份貌似书写流畅的判决书,法官或是法官助理就可以大大地减轻工作量。如果允许人工智能如此发挥的话,法官只需要最后矫正事关判决结果的“本院认为”部分即可。

可是,随着人工智能的近些年发展,人们对其了解的深入后发现,人工智能的发展,不仅仅可以起到正向的辅助作用,而且会出现捏造司法案例,说理部分不讲逻辑等等特点,已经引来了不少人的重视。(可见本号的《AI真的不靠谱:问了两个法律问题,居然这么回答》一文)

试想,如果办案人员在撰写判决书时使用了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出现律师感慨的“怎么很多判决书感觉是两个人写的”,是不是就很好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