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安徽福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皋城王府店因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逾期不改正被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市监裕处罚〔2026〕37号
案件名称:安徽福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皋城王府店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逾期不改正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安徽福药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皋城王府店
经营者:田兴菊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逾期不改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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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裕安区市场监管局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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