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微信群组织淫秽表演的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被告人杨某、祝某分别作为各自微信群的群主,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组织女表演者在其管理的微信群内进行淫秽表演,供群成员观看。观看者通过发送红包等方式进行打赏,其中杨某从中获利600元,祝某未实际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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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双辽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祝某利用微信群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淫秽表演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二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签字具结。

判决结果:

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双辽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一、被告人杨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罚金已缴纳完毕);

二、被告人祝某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此罚金已缴纳完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延伸思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群、QQ群等网络社交平台组织违法活动,严重污染网络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本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环境的坚定决心。

这起案件给所有微信群主和管理者敲响了警钟。作为群主,不仅享有管理权限,更承担着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群内出现的违法违规内容,群主有责任及时制止、清除,必要时应当解散违规群组。如果放任甚至组织违法违规活动,将面临法律制裁。同时,普通群成员也应提高法律意识,不参与、不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信息,遇到此类群组应及时举报,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网络虚拟空间看似隐蔽,实则处处留痕。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正在不断加大。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只要涉及淫秽表演等违法犯罪活动,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作为公民,我们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吉林日报社出品

作者:张科旭 王鹤

策划:韩雪洁

执行主编:于悦

编辑:马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