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媒报道,因涉嫌参与12·3紧急戒严事件并从事内乱重要任务等罪名被起诉的前国务总理韩德洙,被法院判处23年有期徒刑。韩悳洙前总理当庭被拘捕。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3部(部长法官李镇宽)于今日(21日)下午2时对韩德洙前总理进行的一审宣判中,认定其大部分罪名成立,作出了上述判决。

特检求刑为15年,实际宣判为23年

当日,舆论关注的焦点是韩前总理的刑期。23年有期徒刑比曹恩锡内乱特别检察组的求刑量(15年)多出8年。

当日审判部强调,韩前总理的各项罪名属于“自上而下的内乱”。这与以往属于“自下而上的内乱”的内乱事件,即所谓的12·12军事叛乱等不同,在确定对韩前总理的刑罚时不能作为基准。

审判部表示:“12·3内乱属于‘自上而下的内乱’,其危险程度无法与‘自下而上的内乱’相提并论。因为由国民选出的权力者轻视并违反宪法和法律,实施内乱行为,从根本上动摇了国民对民主主义和法治主义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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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部还指出,以往内乱事件发生时期与12·3内乱发生时期,大韩民国的国际地位存在天壤之别。

审判部表示:“在这样的大韩民国发生‘亲信政变’这一事实将带来的经济、政治冲击,达到了无法与以往内乱行为相比的程度。从这一点来看,以往内乱事件的大法院判决也不能成为确定对被告人刑罚的基准。”

审判部特别指出:“一旦发生旨在扰乱国家宪政秩序的暴动,由此必然会导致巨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社会混乱,并且,万一内乱成功,由国民共识建立的现行宪法秩序被暴力推翻,要将其恢复原状将是非常困难的事情。”

审判部补充道:“因此,有必要事先阻断此类内乱行为,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就不可避免地要对参与内乱行为的人予以严惩。”

审判部还以有毁灭证据之虞为由,当庭拘捕了韩前总理。前国务总理在法庭上被拘捕,在宪政史上尚属首次。

聚焦于“行为”本身而非“结果”的非法性

一审审判部的宣判刑量在法律界也成为话题。因为这是平时不常判处的重刑。

当然,原则上确定刑量本身是法官的权限,调查机关的求刑不过是请求审判部判处如此这般刑罚,并无必要受其约束。

审判部将内乱仅6小时便结束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原因,归功于“对抗武装戒严军的国民的勇气”和“抵抗违法指示的部分公职人员”,而非“被告人的意志”。审判部将结果较轻并非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反而视为若无国民抵抗则可能发生可怕后果,从而更加强调了犯罪的危险性。

有评价认为,审判部关注的焦点并非紧急戒严造成的损害,而是作为国家二号人物的国务总理,不仅未阻止戒严反而参与其中的行为本身的非法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地方法院法官以个人见解为前提表示:“如果认定存在旨在扰乱国家宪政秩序的暴动,那么对此也难以允许宽容。总统自不必说,国务总理也有守护宪法的义务,从背弃这一点来看,似乎被给予了严重评价。”

通常,像内乱这样多人共同实施犯罪的集合犯,在判处有罪时,也会考虑对共犯判处的刑量。

韩前总理并非策划和指示内乱的“头目”,而是作为协助内乱的“重要任务从事者”被起诉。根据共犯之间应根据责任轻重判处不同刑量的原则,若对从事者判处23年,则对头目可能需要判处更重的刑罚。

因此,有观测认为,涉嫌为内乱头目的前总统尹锡悦,可能会被判处比韩前总理更高的刑罚。当然,审判部不同,这并非约束性规定,但此次判决可以成为一种可供参考的“指南”。

不过,对照一般刑事案件的量刑标准,23年有期徒刑确实是非常罕见的重量刑。

因为通常2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是针对有计划杀人、凶恶抢劫杀人等直接剥夺人命的极恶犯罪判处的,其数量本身也并不那么多。

鉴于12·3紧急戒严仅6小时便结束,且未出现死亡或重伤者,仅从结果的严重性来看,也有意见认为,施加与杀人罪同等水平的刑量属于过度。

此外,韩前总理年事已高(79岁),且为无刑事处罚记录初犯,长期担任公职,配偶患有认知障碍等,在通常案件中本应是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的有利情节。审判部在23年的刑量中几乎未反映这些因素,考虑到韩前总理的年龄,这部分实际上可视同无期徒刑。

一位要求匿名的律师表示:“虽然认为紧急戒严被认定为内乱,可能被判有罪,但韩前总理的行为类型终究是未履行某种作为义务的不作为,即‘袖手旁观’。考虑到这一点,刑量过高,在上诉审中有可能被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