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示信息显示,汕头市金平区老黄餐饮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日前,被汕头市金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

一、没收当事人经营涉案食品所用工具(泡发盆,煮锅,调味盆各一个)

二、没收违法所得14381.2元

三、罚款人民币370000元

四、吊销食品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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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中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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