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了寻甸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寻自然执罚﹝2026﹞7号显示,寻甸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违法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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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七十七条、《云南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288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其作出以下处罚: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土地的面积24.8985亩(16599.03平方米)至寻甸县国家土地储备中心。2.没收寻甸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符合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市政道路24.8985亩(16599.03平方米)。3.对寻甸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违法占用的非耕地10.0715亩(6714.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33572元;对其2020年占用的旱地7.5089亩(5005.9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1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55065.01元;对其2020年占用的其他林地7.3181亩(4878.72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48787.2元,共计罚款人民币¥137424.21元。
公开信息显示,寻甸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25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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