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8月24日清晨,河北保定市看守所的铁门被拉开,岗楼上的号子还在回荡。天刚蒙蒙亮,押解车发动时,一名22岁的女犯人被匆匆推上车,她叫翟曼霞。多年后,一位老狱警回忆那天的情景,“她抬头看了一眼天,像在找什么。”这句话成了记录那桩案件时常被引用的开场。
彼时,全国正值“从快、从重”打击刑事犯罪的高潮。“83严打”开始不到半个月,全国公安机关已拘捕十二万余人。中央要求:重大恶性案件,审理期限不得超过七天。口号简单,行动迅猛,社会秩序因此急剧收紧。
翟曼霞案子看似偶然。7月底的一个午后,她在清河岸边游泳。河水冰凉,周围寂静,她索性脱下全部衣服,蹚进水里。半小时后,一位洗衣的大妈看见水面浮浮沉沉的人影,惊慌呼救。人群围拢时,翟曼霞尴尬地走上岸,湿漉漉的长发贴在肩头,连遮蔽物都没有。有人当场把她挡在中间,大声嚷嚷:“这像话吗?多大的流氓行为!”
1979年1月施行的《刑法》第160条规定:结伙斗殴、调戏妇女、猥亵他人,情节严重者处七年以下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死刑。裸泳加上公共场所,引发众人围观,在严打口径里被直接归入“情节特别严重”。派出所仅用两天就完成笔录,上报市局时顺带写了几条“社会反映强烈”的批注。
案卷还有一页简单调查:翟曼霞,出生1961年,家住保定裕华东路。父母在供销社工作,家境不错。重要一栏写着“私生活不检点,与男友数量不止十人,经本人确认十八名”。这一行字成了定罪最关键的道德注脚。
年轻检察官曾建议改判有限期徒刑:“她没组织团伙,也无暴力行为,杀人是否过重?”庭长却摇头:政策需要震慑,“社会影响”排名第一。就这样,8月20日,地方中级法院开庭,三小时辩论后判处死刑,择日执行。宣判时,被告人只说了两句:“恋爱不是犯法。我不认流氓罪。”记录员在本子上划了短短八个字——“态度蛮横,拒不悔改”。
押往刑场的路并不远。车里只剩刺耳发动机声。行刑前,负责档案的干警递来最后一支烟,算是“照顾”。翟曼霞深吸一口,缓缓吐出烟雾,低声道:“性是自由的,也是干净的。今天你们说我有罪,很多年后,你们会改口。”押解人员没接话,车门随之砰然合上。
上午九点,枪声在北郊土坡响起,队伍迅速散去。按规定,家属可领回骨灰,却无一人前来。那袋装着遗物的旧书包里,有两张照片,一张是她17岁和第一位男友在操场边的合影,另一张是彩色时装剪报,上面写着“巴黎春夏流行趋势”。
严打之年,类似的案件并不罕见。武汉一个青年因街头拥吻被判死缓;广州某退伍兵同朋友打赌,亲陌生姑娘,直接枪决;陕西有人偷看女浴室,被认定“情节特别恶劣”,当日执行。凡属侵犯社会风气的,都挂上“流氓”标签,一律严办。速度之快,让当时的《人民公安报》感慨:“刀锋之利,邪不敢生。”
官方通报显示,1983年9月前,全国共判处死刑4200余人,七成案件与凶杀、持械抢劫有关,另外三成则是流氓、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破坏社会秩序”类罪名。法律条文同政治需求交叠,留给细究个人情节的空间微乎其微。
从社会角度看,当年的治安恶化确实令人头疼。文革结束,青壮劳动力大量返城,失业率高企,帮派聚众斗殴、火车大劫案频发。群众呼声是“快抓、严判”。在那股汹涌民意里,法律显得更像快刀,而不是衡量尺度。
然而,法律的雷霆往往冰冷。翟曼霞的18段恋情没有伤害他人,却在“严打逻辑”下被认作“严重扰乱”。她死后,案卷封存于市档案馆底层。1997年刑法修订,“流氓罪”被拆分成多项单列罪名,裸泳、多人恋爱不再入刑。那些卷宗才显得格外突兀。
耐人寻味的是,她临刑前的那句话辗转流传,偶尔在法学课堂被用作讨论素材。有人拿来探讨“罪与非罪的时代边界”,有人感慨法治变迁。更极端的观点则说,这是社会成长必须付出的代价。众说纷纭,却都证明一个事实:政策高压之下,个人命运极易沦为注脚。
站在1983年的坐标里,翟曼霞的遭遇没有多少争议——舆论普遍叫好。社会对越轨行为保持本能排斥,少有人质疑法律是否合比例。直到世纪之交,随着公众视野打开,人们才意识到“男女交往自由”与“危害社会秩序”之间应有清晰界限。
历史没有如果。那一年枪声定格了年轻生命,也留下一句预言:“几十年后,你们会改口。”事实证明,1999年后,大城市泳场已经允许比基尼入场;2020年民法典确认成年人自愿恋爱不涉公权力。法律确实跟上了社会,但被历史裹挟的人,永远无法回到讲台分享眼泪与经验。
83年的文件、卷宗、号声与那朵淡淡的硝烟味,一并停在旧纸上。政策潮汛退去,留下的是寂静河堤和年轻人对自由的几句呐喊,这些零碎片段成为研究20世纪80年代法治史绕不过去的索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