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3号)
2024年12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73号),并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旨在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创新机制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其中提出整合共享全区各地区、各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实现制度规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信息资源共享。
2025年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市成功举办
1月6日,2025年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议强调,要一体推进“三个标准化”建设,压紧压实“6+1”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强化智慧协同化监管,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队伍。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评价办法》
1月9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评价办法》,旨在加强评标专家评价管理,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保证评标活动公平公正。其中提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评标专家评价工作。盟市、旗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部门,按照职责人工负责评标专家表扬、暂停资格、计分修复、注销资格并清退出专家库、恢复资格等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1月20日,自治区农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提出进一步规范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构建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框架。
2月
召开2025年度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2月12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召开,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副主席、联席会议总召集人黄志强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亢永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鹏,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总结了2024年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研究部署了2025年重点任务,审议了《2025年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任务分工方案》《助企行动“招投标领域保证公平待遇”任务分工方案》。
黄志强强调,一要扛牢政治责任,深刻认识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重要性,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运用,全力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生态全面健康发展;二要抓好助企行动,推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着力抓好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全过程协同监管,落实好助企惠企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三要从严加强监管,健全完善全方位全领域阳光交易生态机制,严格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协同监督管理办法》,压紧压实部门责任,强化“智慧化监管+协同化监管”机制建设,切实管好项目、管好专家、管好平台。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实施助企行动 推动企业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任务事项分工方案》《〈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行政监督部门任务分工》
2月25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印发《实施助企行动 推动企业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任务事项分工方案》,提出要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切实当好企业突围发展的助推器,不断激发企业活力和内生动力。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行政监督部门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范围、程序与方式,完善标前、标中、标后全链条、全过程的协同监管体系。
自治区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实施方案》
2月6日,自治区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实施方案》,旨在加快推进框架协议采购实施,促进小额零星、多频次采购效率和规范的统一。其中提出,12月31日前,各地完成集中采购目录内纳入框架协议采购品目的征集活动,实现电子卖场采购向框架协议采购平稳过渡;加强对框架协议采购两阶段的监督管理,推动政府采购活动提质增效。
3月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受理清单(试行)》
3月13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受理清单(试行)》。其中提出,推进分级受理机制,更好明确职责分工,合理分流交易项目,规范交易活动有序开展。
印发《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负面行为清单》
3月21日,印发《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负面行为清单》,其中提出强化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活动,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推动企业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
4月
内蒙古:以巡视整改为牵引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
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呈报的《以巡促改 以巡促建 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新成效》的基础上,自治区党委巡视办总结落实整改“一条线”责任落实机制、以巡视整改为牵引推动问题整治的工作实践,并向中央巡视办报送了相关情况。中央巡视办充分肯定我区做法,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载了我区《以巡视整改为牵引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的经验材料。
印发《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的若干举措》
4月28日,印发《关于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的若干举措》。其中提出,进一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解决平台体系不健全、监管跟不上、服务偏离定位等问题,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运行效能,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并从优化平台体系架构、强化信息共享、规范平台运行秩序、提高交易公开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和提升系统和数据安全水平6个方面制定具体举措。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
4月28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出,保障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统一规范、安全有序开展,推进全区专家资源共享共用,提升交易场地利用效率,促进公共资源公平交易。
5月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
5月3日,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责清单》。其中提出,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推动各相关行业项目进入公共资源平台交易,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交易规则,优化交易流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提升交易服务水平,营造最优营商环境。
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服务规程》
5月13日,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服务规程》,提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国家及自治区重点、重大项目招投标效率,在合理利用各行政管理部门法定审批时限的前提下,通过容缺受理方式,简化项目流程,提高项目运行效率。
印发《见证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5月30日,印发《见证服务工作管理办法》,提出进一步规范中心见证服务工作,提高交易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团总支荣获全区五四红旗团支部。
6月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负面行为协同处理反馈告知书》
6月17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负面行为协同处理反馈告知书》,提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管理,在异常数据推送和档案数据调取过程中启用《市场主体负面行为协同处理反馈告知书》,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监管到位的全链条协同监督管理。
7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7月2日,自治区财政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其中提出,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竞争有序、诚实信用、开放共享和便捷高效的原则,应当有利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进入电子卖场的商品应符合通用性强、技术规格统一等要求。
8月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试行)》
8月8日,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试行)》,提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规程,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评估出台政策措施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9月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涉密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9月8日,印发《涉密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坚持“谁采购(建设)谁负责、依法确定、公平竞争、确保安全”原则,进一步加强涉密项目保密管理,规范涉密项目进场交易。
10月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规则》
9月28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规则》,提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秩序、交易程序,提升交易效率,通过实施网上直购、竞价、网上询价、电子反拍等简易采购程序,着力推进全区通用类货物、服务、工程电子化采购。
11月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自治区本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的通知
11月3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自治区本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明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范围,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凡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按照项目资金来源和属地管理原则,进入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接受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机构,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本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督促出资监管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接受行业监督。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业务入围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11月4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业务入围金融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提出,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降低交易成本,规范服务秩序,建设运维全区统一的电子保函平台,由金融机构为市场主体提供电子保函的在线申请、开立、接收、查验、索赔等服务。
12月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点重大项目进场交易“绿色通道”实施方案》
12月24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点重大项目进场交易“绿色通道”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方案》,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保障自治区重点重大项目高效有序推进。其中提出,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重大项目,通过提前对接、优先办理、容缺受理、延时服务等创新举措,为项目实施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交易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价登记工作的通知》
12月24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价登记工作的通知》,旨在切实强化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全区统一的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其中提出,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其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价均应进行报送登记。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见证管理操作指引(试行)》
12月26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标后履约见证管理操作指引(试行)》,旨在强化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交易市场和履约现场全程联动,助力招标人进一步落实标后履约管理责任,推动完善行政监督部门对标前标中标后的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有序推进。其中提出,标后履约见证主要采用数字见证方式。通过数字见证系统对履约行为进行监测和数据存证。招标人是标后履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标后履约行为全面负责,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及合同约定的责任,按照合同约定,要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监督管理。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要提醒、配合招标人及时上传标后履约信息。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及权益类交易出让登记制度》
12月31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及权益类交易出让登记制度》,提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效预防领导干部和其他相关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科技赋能,改革创新
(一)推行远程异地评标,实现优质资源跨区共享。通过持续优化交易流程,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机制,大幅压缩项目入场周期,有效打破地域壁垒,促进优质评标资源均衡配置,切实提升了评标工作的公平性、专业性与公信力。2025年,全区累计开展远程异地评标项目3317个 (6300个标段)。
(二)建设统一数据库,夯实平台数据底座。通过系统自动随机抽取、跨区域调度使用,评标专家抽取范围从单一盟市、旗县拓展至全区全域,有效稀释了利益关联风险。建立统一的交易主体信息库,实现企业资质、业绩、信用等信息“一次录入、全网通用、动态核验”,为交易全过程提供权威、可信的数据支撑,切实筑牢平台运行的数据底座,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高标准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三)推广电子保函平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截至目前,累计开具电子保函超8万单,释放企业资金近200亿元,电子保函最低费率降至2.5‰,实现降费减负与服务提质双成效,切实增强了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营造公平高效、惠企便民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上线围串标智能分析系统,监管能力提档升级。上线运行围串标智能分析系统,累计对3493个标段进行事中分析研判,将75个异常数据推送至评标专家,用于辅助评标;累计对2760个标段进行事后分析研判,预警出19个异常数据。极大改善了市场环境,推动监管模式由“人盯人”向“数据盯人”转变,显著提升了交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能力,真正实现了科技赋能监管现代化。
(五)人工智能深度赋能,智慧交易迈上新台阶。在招标文件智能编制、异常信息识别预警等关键场景中系统开展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并创新性将AI能力嵌入“智能开标评标子系统”,集成应用公平竞争审查助手和DeepSeek智能审核机制,实现对招标文件的自动化筛查、合规性校验和全面风险评估,有效防范了排斥潜在投标人、设置不合理门槛等倾向性问题,显著提升了监管的精准度和制度执行的刚性。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得自治区本级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核查优秀部门、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工作成绩突出部门、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工作成绩突出部门。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