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黎明 冯子仪
责编|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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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作出系统部署,明确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事前预防是一种更有效、更经济、更安全的治理策略,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作为公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的重要内容,对推动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体系,织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网络,具有重要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继修订和完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我国已从立法层面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职责。但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看,2020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4954人、73998人、78467人、97380人、101526人,五年间增长84.74%。不过最新数据显示,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减少9.74%,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减少1.85%,近年来首次实现双下降。这与近年来政法机关全面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范治理工作,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关系密切。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治理实践面临的问题
法律体系建设精细化与协同性有待加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的法律体系仍存在精细化不足、协同性欠缺等问题。罪错行为分级干预制度中,“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的界定存在一定模糊地带,缺乏具体的可行性标准,这使得实践中干预措施针对性不强,难以实现精准施策。专门教育制度的法律定位尚不清晰,配套经费保障机制有待完善,且存在区域发展失衡问题,部分地区专门学校资源短缺、师资薄弱,难以满足矫正教育需求。监护人失职的追责梯度缺乏明确规定,惩戒力度与教育引导作用失衡,难以形成有效约束。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虽有原则性要求,但具体落实标准有待细化,这导致不良信息传播、网络沉迷等问题的治理仍存在一定漏洞。
共同治理过程衔接性与联动性薄弱。《建议》提出,推进网上网下协同治理。当下,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机制仍面临衔接不畅、联动不足的现实困境,制约治理效能的充分释放。跨部门协同中,教育、妇联、公安、检察、法院等相关主体间存在明显的信息壁垒,数据共享不充分、沟通协调不顺畅,导致干预措施碎片化,难以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城乡与区域差异,导致治理资源分布不均。农村地区与流动人口集中区域的未成年人犯罪治理仍面临资源匮乏困境,缺乏专业的法治教育师资、心理咨询人员与矫治机构。治理重心失衡问题突出,“重事后处置、轻事前预防”的倾向尚未完全扭转,风险评估、早期干预还缺乏制度化支撑,对校园欺凌、监护缺失等潜在风险发现不及时、介入不精准,易错失源头解决问题的良机。
司法与社会融合支撑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当前,一些司法措施的落地效果不佳,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还缺乏跟踪评估与刚性约束。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妇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对家庭教育指导效果进行跟踪评估,但目前还缺乏常态化跟踪评估机制与刚性约束保障,部分指令流于形式,难以真正扭转监护缺位、教育失当的问题。同时,社会支持供给存在短板,社会化观护基地、专业心理咨询、就业帮扶等资源存在显著的分布不均问题,尤其是农村及偏远地区供给严重不足。此外,部分服务机构专业性欠缺,难以满足未成年人矫正帮教、心理疏导的个性化需求。对新型风险的应对滞后,网络不良信息、新型涉毒涉赌等诱导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危害加深,但当前缺乏有效的技术监测手段与法律规制,难以有效规制其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构建现代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体系
构建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夯实制度根基。构建现代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律体系是夯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的制度根基,可以从标准完善、立法保障、责任强化等方面协同发力。针对分级干预制度的模糊地带,应加快制定全国统一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犯罪”界定标准,建立量化的风险评估指标,根据行为性质、危害程度、未成年人主观恶性等因素制定差异化的干预措施。
专门教育作为矫治干预的关键载体,亟须通过专项立法破解发展瓶颈。将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清晰界定专门教育的法律定位,明确入学准入条件、矫治教育流程、师资配备标准。同时,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优质资源向薄弱区域倾斜,破解区域发展失衡难题。
强化责任闭环建设,细化监护人、网络平台、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与追责梯度;明确网络平台在内容审核、沉迷防控、信息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责任义务,划定不可触碰的法治红线;厘清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相关主体的职责边界,构建权责清晰、追责有据的责任体系,让法律的刚性约束转化为治理实效,为未成年人成长筑牢制度屏障。
打造协同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提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效能,构建多维度协同的治理机制。应率先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教育、妇联、民政、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相关数据,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系统,涵盖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家庭状况、在校表现、不良行为记录、干预措施等内容。建立“一人一档、动态监测”的全流程管理模式,打破信息壁垒,实现风险隐患早发现、干预措施精准对接。
构建全链条预防体系,推动家庭法治教育、学校规则培育、社区重点帮扶的有机联动。以家庭法治教育筑牢第一防线,以学校规则培育强化行为引导,以社区重点帮扶覆盖特殊群体,形成“预防—发现—干预”的闭环联动,从源头减少风险诱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与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进一步优化网络治理规则,明确网络平台在内容审查、风险监测、违规处置等方面的法定责任。要求平台建立未成年人专属保护机制,运用技术手段屏蔽不良信息,防范网络沉迷,让线上治理与线下协同形成合力,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全方位提升治理的系统性与实效性。
深化司法与社会融合,实现标本兼治。深化司法与社会融合是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标本兼治的关键。司法实践中,需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与“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深度融合,在案件办理中兼顾法律惩戒与未成年人成长关怀,综合考虑案件性质、社会危害、未成年人悔罪表现等因素,尽量采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与不起诉措施。
社会支持体系的强化是融合治理的重要支撑。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培育专业社会组织等方式,整合心理咨询、法治教育、就业帮扶等资源,构建覆盖城乡的帮教网络,破解农村及薄弱地区服务供给不足难题,让专业力量全程参与矫治帮教。
健全全流程跟踪评估机制。对矫治效果、帮教进展、监护干预成效开展常态化监测,根据未成年人成长动态及时调整干预措施,形成“司法引导—社会参与—动态评估—精准优化”的闭环治理模式,让司法温度与社会力量相互赋能,实现惩治与挽救并重、治标与治本统一,助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正途、健康成长。
《建议》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提供根本法治遵循与坚实政策支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的法治化、精细化、协同化推进,以及构建“法治引领、多元协同、源头治理、全程保护”的长效机制,要通过制度完善、机制创新与资源整合,打通司法与社会融合的堵点,补齐治理短板,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实践内涵,彰显法治建设的温度与厚度,让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在法治阳光下免受侵害、健康成长,为国家长治久安与民族未来发展筑牢根基。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法系北方民族多语种法律文献整理、译注与应用研究”(项目编号:23&ZD17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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