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的呼和浩特,春寒还没褪尽,一桩女厕杀人案打破了城市的平静。18岁的卷烟厂职工呼格吉勒图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好心报案,最后却成了死刑犯;
更没人料到,这起冤案的平反之路,一走就是18年,而正义到来的速度,比所有人想象的都要迅猛——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仅仅两天后,当年的专案组组长冯志明就被检察机关逮捕,一连串隐藏在冤案背后的猫腻,就此被彻底揭开。
时间拉回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毛纺厂的女厕里发生了一起强奸杀人案。当时还是卷烟厂职工的呼格吉勒图和同事闫峰路过,发现了尸体后,第一时间跑到附近的治安岗亭报了警。
换做正常人的逻辑,这俩小伙子算是见义勇为,可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的冯志明,却上演了一出令人匪夷所思的“神操作”。
根据当时当地媒体的报道,冯志明到了现场,跟报案人聊了几句,就“豁然开朗”,心里认定“你俩演的戏该收场了”。理由更是离谱:“一个公厕里有女尸,俩男的怎么会知道?”就凭着这毫无逻辑的怀疑,报案人直接变成了嫌疑人。
更荒唐的是,后续审讯中,媒体还写着“由于呼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直到市局领导亲自来作了三点指示,审讯才“发生根本性扭转”,呼格吉勒图最终“认罪”。
现在回头看,这哪里是办案,简直是按剧本走流程。所谓的“证据”,不过是呼格吉勒图指甲里有被害人的血迹,可仅凭这一点,就能认定他是凶手?
更讽刺的是,这起案件从案发起到判处死刑,只用了61天。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法院以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没多久,18岁的呼格吉勒图就被执行了死刑。
而冯志明等人,却因为“迅速破获大案”,拿到了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各种荣誉,仕途也一路绿灯。
这边呼格吉勒图的家人还在为儿子的冤屈四处奔走,那边冯志明已经平步青云。
2002年他当上了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缉毒缉私支队支队长,2006年升任赛罕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成为市公安局党委委员,2012年更是坐上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宝座,还头顶着“内蒙古自治区公安系统模范警察”“全国劳动模范”的光环。
有意思的是,后来有媒体爆料冯志明升职副局长时,有人打电话到公安局核实,对方竟然直接否认“我们没有这个副局长”,直到拿出组织部门的任命文件,才不得不承认。这种欲盖弥彰的操作,现在看来,更像是为日后的东窗事发埋下了伏笔。
冤案之所以能被翻案,还要归功于一个“意外”——真凶赵志红的落网。2005年10月23日,身负多起命案的赵志红被捕,他一开口就交代了1996年4月在毛纺厂公厕杀人的经过。
更关键的是,他能准确说出早已被拆除重建的案发地点结构,比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还有被害人的身高、年龄、遇害方式等细节,精准度远远超过当年呼格吉勒图的“供词”。
这一下,整个案件的疑点被彻底摆到了台面上。而真正推动案件重审的,还有新华社记者汤计的坚持。
从2005年11月开始,汤计凭借自己在政法系统的人脉获悉了案件疑点,写下第一篇内参,之后又陆续写出四篇内参,甚至把赵志红的“偿命申请书”原文上报。
这些内参引起了高层领导的重视,2006年有关部门组成复核组,得出“呼格案确为冤案”的结论,2007年《瞭望》杂志根据内参作出公开报道,让这起冤案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关注,最高检也直接调阅案卷介入。
就这样,在真凶落网、记者奔走、舆论关注的多重推动下,2014年11月19日,内蒙古高院作出再审决定,12月15日,法院正式撤销原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这一刻,距离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已经过去了18年。而正义的到来,并没有止步于平反。
2014年12月17日,也就是呼格吉勒图平反后的第二天,冯志明就被内蒙古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刑讯逼供、受贿等罪名决定逮捕。
这个消息一出来,所有人都拍手称快——当年靠着冤案步步高升的“模范警察”,终究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与此同时,内蒙古高院和检察院都成立了调查组,对参与办案的相关人员展开全面调查,多名涉案警员被约谈,正如检察官对呼格吉勒图父母承诺的那样:“无论涉案人员现在身居何职、是否离退休,都将依法调查,严厉追究。”
随着冯志明的被捕,更多猫腻被揭开。当年那起“速破大案”的表彰,更像是一场自导自演的闹剧;冯志明一路顺风顺水的升迁之路,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而刑讯逼供、玩忽职守这些罪名,更是直指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严重违法违规。
2015年2月9日,真凶赵志红被一审判处死刑,这也彻底为呼格吉勒图洗刷了所有冤屈。
18年的等待,呼格吉勒图的家人终于等来了清白;两天的间隔,冯志明的落网让正义没有迟到太久。这起案件里,有好心报案却惨遭冤杀的悲剧,有靠着冤案平步青云的荒诞,更有坚持真相、推动正义的力量。
法律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而那些试图用权力和谎言掩盖真相的人,终究会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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