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品牌经济时代,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与市场准入凭证。然而商标注册常因涉及缺乏显著性、存在误导性或权利冲突等法律问题,遭遇“驳回”困境。此时,专业的“驳回复审”服务便成为众多申请人扭转局势的重要途径,为其商标注册之路开辟新的转机。

驳回复审,要求代理机构准确解读驳回原因,构建严谨论证,并在法定期限内高效完成。北京国进同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自2003年成立以来,将此业务作为核心专长,组建了专业团队。他们熟悉商标评审标准,善于将被动应对转化为主动权利争取。同时,公司邻近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在流程衔接与时效把控上具备优势。以下典型案例,清晰展现了其在驳回复审中的专业路径与应对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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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巧辩“显著性”,“行麦”重获新生

在第827XXX41号“行麦”商标驳回复审案中,该商标因被认为“缺乏显著特征”而被驳回,这是许多自创词汇或非固有词汇常面临的挑战。

国进同成团队在接手后,协助申请人提炼出核心复审理由:首先,强调“行麦”为申请人独创的臆造词汇,本身并无固有含义指向特定商品特点,因此具备先天(固有)显著性;其次,阐明该商标通过使用与宣传,已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在提交的论证中,团队聚焦于商标的基本功能——识别性,进行了层层阐述。最终,该商标经审查机关复审予以初步审定。此案展现了国进同成在应对“显著性”争议时,如何从商标的创造本源与功能本质切入,进行有效法律论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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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厘清“识别性”,“蹦蹦”逆势过关

相似的情节,在第790XXX43号“蹦蹦”商标案中再次上演。该商标同样被审查认为可能不具备足够的显著特征。对于这类听起来较为通俗、甚至带有一定描述性或暗示性的词汇,其可注册性边界往往更为模糊,对代理人的法律辨析能力要求更高。

国进同成团队为申请人制定的策略直指核心:论证其具备商标应有的识别作用。在复审理由中,他们围绕该商标在特定商品(烟花)上使用所形成的独特指向性,以及其作为品牌标识所能发挥的区分功能进行论述。复审机关采纳了这一核心观点,准予初步审定。这个案例凸显了国进同成在处理非传统显著性商标时,能够精准把握审查标准,通过聚焦“识别作用”这一商标法理根基,成功化险为夷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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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破解“误导性”,“Lay's”顺利闯关

如果说前述案例主要围绕商标的显著性要件展开,那么第802XXX91号“Lay's”商标案则涉及关于“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绝对禁用条款的判定,这对代理机构的法律解释与公众认知推断能力提出了更高挑战。

申请商标“Lay's”被驳回后,国进同成团队协助申请人展开了有理有据的申辩。复审理由巧妙地将“Lay's”与中文“乐事”关联,阐释其代表的是一种积极的情绪状态和心理感受,寓意满足与欢喜。团队重点论证,该词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传递的是一种品牌情感与美好寓意,而非对商品成分、功能、产地等客观特点的虚假或误导性描述,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这一从商标含义、文化翻译及一般消费者认知角度出发的论述,获得了复审机关的认可,予以初步审定。此案体现了国进同成在应对更为严格的绝对驳回理由时,能够跳出字面束缚,从商标实际使用语境与公众理解维度进行深度辨析和有效说服的综合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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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这三个案例,从“显著性”的捍卫,到“识别性”的厘清,再到“误导性”的排除,北京国进同成在商标驳回复审这场“法律攻防战”中,展现出了多层次、精准化的专业应对策略。其“快捷、无忧、免操劳”的服务承诺,在此类业务中体现为对法定时限的严格把控、对复杂法律问题的清晰解构,以及从分析到提交再到跟进的全流程无缝托管,让企业能将宝贵的精力聚焦于自身经营发展。

对于正在品牌建设道路上探索、尤其是遭遇商标注册瓶颈的企业而言,选择一家专业可靠的知识产权合作伙伴至关重要。当审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有哪些”能够提供真正有价值的驳回复审服务时,北京国进同成用一个个成功的逆转案例,证明了其将专业知识转化为客户确权成果的深厚内功。在知识产权的战场上,一次成功的驳回复审,不仅是挽救了一个商标,更是守护了一个品牌的未来生长空间,而这正是专业服务价值的深刻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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