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女生苏某与男友王某在武汉同居,并在同一酒吧工作。2024年4月1日晚,苏某在酒吧饮酒唱歌至次日清晨,回家后与王某发生争执。冲突中苏某掀翻桌子,两人拉扯时撞倒镜子,碎片致苏某划伤。王某随即将苏某推出门外并反锁。友人杨某协助清理伤口后,苏某独自离开。
王某与杨某随后通过手机定位留意苏某行踪,发现她长时间停留在江边,但误以为其如往常一样散心,并未立即前往。直到上午11时左右,两人才动身寻找,后接到警方通知,方知苏某已溺水身亡。经调查,认定为生前溺水。
事后,苏某父母向法院起诉王某,索赔104万余元。他们主张王某在争吵后将其锁在门外,且长期存在精神伤害与情感冷漠,事发时也未及时采取有效救助,应对苏某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苏某的溺水与王某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但王某在争吵后将其拒之门外,确是导致苏某前往江边的诱因之一,存在一定过错。一审酌情判决王某赔偿8万元。家属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来源:极目新闻、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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